11月1日,清远正式公布《清远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英文版)》。据悉,这是清远的首部英文版地方规章。
《清远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英文版)》
清远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帆介绍,《清远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规章发布以来,有部分外贸企业或外资公司有关业务负责人表达过需求,希望能将其翻译成英文以方便阅读。
为完成优质翻译工作、服务地方企业,清远市司法局委托清远市政府立法咨询联系点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由学院教授彭超主持文本初稿翻译工作。此后,清远市司法局专门邀请广东金融学院教授及涉外法律专长的律师等,召开翻译文本论证会,共同进行了专题论证,并在几经修改后定稿。
《清远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英文版)》赠阅及发布仪式
“《管理办法(英文版)》的推出,是清远本土营商环境一项‘零的突破’。”作为一家常与外国友人打交道的外贸公司,清远市齐力合成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罗志清表示,《管理办法(英文版)》为涉外企业提供英文版规章服务,“可以让生活在清远的外籍投资商、企业高管等人士第一时间了解清远的政策环境。”
“《管理办法(英文版)》是清远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缩影。”清远市司法局党组书记谭兵表示,该规章英文版的发布,让规则更加透明、可预期,从而达到稳商、安商的效果,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清远的营商环境的信心,是清远融湾发展的有力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