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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立法听取民意直通车!广东省选定40家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

时间 : 2022-12-21 16:07:25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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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小区的垃圾房普遍只有一个投放口,不符合目前倡导垃圾分类的要求,而且配套设施相对简陋,扔完垃圾没有洗手的地方”,一位退休大叔讲到;“要加大对个人处罚力度。香港能做到垃圾不落地,除了宣传到位,深入民心外,更重要是香港那边处罚力度够大,执法比较到位”,一位居住在江门市的香港居民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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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收集《江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法意见

群众踊跃表达着自己的意见,这是江门市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时通过政府立法基层基层联系点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活动过程中的缩影。在立法过程中,通过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深入基层群众听取意见,来自基层的声音以及有益的做法、宝贵的经验,帮助垃圾分类立法制度设计不断完善,让立法经得起实践的考验。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增强立法透明度。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汇集民心民意,凝聚广泛共识,不但是中国式“全过程民主”重要理念落实到基层的生动实践,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广泛性的真实表达。建立完善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体现,是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广东省人民政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出台了政府规章立项、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审查、听取意见等一系列政府立法工作制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不断拓宽民主立法的渠道,让开门立法成为常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查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明确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选定条件、选定范围、选定程序、工作任务以及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建章立制,逐步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体系和运作机制,有效畅通和拓宽了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

2022年初,省司法厅启动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选点工作。经由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推荐,省司法厅组织了材料评审和广泛的实地调研考察,经省政府审定同意,最终选定40家基层单位作为首批广东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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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调研组在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清远市连樟村进行实地调研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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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调研组在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进行实地调研座谈

40家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共分为六种类型,有些是基层行政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或者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或者一线企业单位等等。

遴选立法基层联系点主要遵循的原则包括突出基层性,“让立法更接地气”;具有代表性,在行业选择上重点考虑科技创新、公共卫生、文化强省、社会治理、生态文明、营商环境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要领域立法需要;在地域的分布上体现均衡性,综合并真实地反映全省实际情况;注重积极性,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熟悉社情民意能密切联系群众等作为硬性指标。

每个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都有着不同的特点和性质,但都涉及我省近年来政府立法关注的各主要行业领域,使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建议时,能够倾听到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群体声音,让政府立法工作更为民主科学,更为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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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类型和数量分布图

为更好推动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发挥作用,广东省司法厅将与各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签订工作协议,约定有关权利义务,并加强与联系点的日常沟通联系指导,保障和规范立法基层联系点顺利运行,同时积极推动构建“省市县+基层联系点”联动工作体系,统筹协调各地市现有立法基层联系点,不断壮大立法听取意见网络,以点带面,让基层群众的立法建议第一时间反馈到政府立法工作部门,保障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更加广泛的凝聚立法共识,助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以务实为民的立法生动实践书写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篇章。

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基层行政单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1.广州市白云区卫生监督所

2.南雄市珠玑镇人民政府

3.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5.吴川市黄坡镇人民政府

6.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7.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

8.揭西县棉湖镇人民政府

(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9.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街都府社区居民委员会

10.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黄龙村民委员会

11.惠州市惠城区江南街道埔前社区居民委员会

12.英德市连江口镇连樟村民委员会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智库、法律服务机构

1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

14.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

1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研究会

16.广州仲裁委员会(南沙国际仲裁中心)

17.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

18.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

19.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创新发展研究院

20.珠海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四)社会组织

21.广东省海南商会

22.河源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

23.江门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24.江门市新会区新会陈皮行业协会

25.阳江市五金刀剪行业协会

26.茂名市农业农村产业协会

五)企业

27.广东省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28.广东拓思软件科学园有限公司

29.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0.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31.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33.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33.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34.潮州府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5.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其他基层组织

36.广东汕头华侨中学

37.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38.大埔县三河坝战役纪念园管理处

39.汕尾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40.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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