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公布了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根据这张年度立法“任务表”显示,省政府今年将坚持围绕中心大局,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动出台一大批“重磅”法规、规章,切实把立法工作的重点放到提高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上面来,以强大法治力量凝聚改革发展共识,健全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制度,为我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聚焦“双区”和改革开放重大平台建设
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南沙深化粤港澳合作条例、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将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交流条例、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管理办法等作为预备项目。
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
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科技创新条例、技能人才培养促进条例、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将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条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等作为预备项目。
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农村供水条例;制定水产苗种管理办法,修订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等作为预备项目。
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
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法律援助条例(修订);制定水域治安管理办法,修订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老年人优待办法等作为预备项目。
聚焦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和更高水平文化强省建设
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城市绿化条例(修订)、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将节约能源条例、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等作为预备项目。
同时,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还对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扎实高效完成年度立法任务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将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和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修改情况,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或者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修改或者废止相关省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