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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政府立法工作会议召开 以高水平立法服务保障广东高质量发展

时间 : 2023-07-26 09:04:00 来源 : 南方+(记者 蔡沚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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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日,全省政府立法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部署推动下一阶段政府立法工作,以高水平政府立法保障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

会议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政府立法计划,扎实推动政府立法工作提质增效。要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坚决落实党领导立法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制度供给,推进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建设。聚焦保障“双区”和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聚焦保障深化改革开放、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加快构建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制度体系。紧盯立法重点,不断加大政府立法调查研究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政府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更好衔接。

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完成政府立法任务。要加强立法协调,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政府立法工作合力。要抓好自身建设,为政府立法工作提供全要素支撑。

近年来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主要成果一览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围绕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管理体制的决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支持和推动深圳、珠海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限,出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规规章,为粤港澳规则机制“软联通”筑牢了制度基石。

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管条例、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版权条例、地理标志保护条例、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出台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政府规章,有效助力广东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强磁场。

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出台广东省洗砂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坚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坚持人民至上、立法为民,不断回应人民群众期盼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家政服务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出台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残疾人就业办法、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定等政府规章,有力推动立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围绕加强社会治理、推进平安广东建设,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出台全国首部“三旧”改造管理办法、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用法制保障提高广东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围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及时将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医药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根据国家立法形势和要求,推动公共卫生方面的法规制定、修改工作。

此外,省政府还遴选连樟村民委员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40家立法基层联系点,推动全省181个立法基层联系点构建“省市县+基层联系点”联动工作体系,有效发挥民意“直通车”作用,有力推动开门立法成为常态。

坚持勇于创新、开拓进取,不断拓展政府立法路径

省政府积极创新完善立法工作模式,坚持和运用好总书记教导的系统观念这一重要方法论,着力实现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并重并进,有效提升立法工作精细化精准化水平。比如,以省市区联合专班形式推动横琴省级立法和放权工作,期间积极向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请示汇报,确定方向后集中攻关、拿出方案;变串联为并联推动,最大程度压减时限,全速推进横琴立法相关程序;做好统筹兼顾,让横琴合作区执委会“点菜”,切实解决合作区放权需求,在以高质量立法保障琴澳一体化发展方面走出了一条崭新路径。又如,积极推进省市协同立法,采用省市“1+N”协同立法模式,以省级立法解决粤菜发展促进中的共性问题,由汕头、佛山、梅州、江门、潮州等市分别立法解决当地实际问题,在立法内容上相互呼应、紧密衔接、各有侧重,为促进粤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有力推动“粤菜师傅”工程高质量发展、弘扬粤菜文化。

坚持强化审查、加强监管,狠抓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

党的十九大以来,省政府及其部门围绕“国之大者”“省之要者”,共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一千余份,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探索广东改革路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上述规范性文件,省司法厅均严格依法进行审查。过去三年,我们还重点抓好“双统筹”的法治保障,对超过100件疫情防控政策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对各部门起草的政策文件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政策文件规定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六稳”“六保”目标实现,有效助力广东把“双统筹”的“两难”变成“两全”。与此同时,我们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制,坚持按照全国最严格的“统一审查,统一发布”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六个必经程序”和“双重审核机制”,并组织开展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汇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指导案例,有力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坚持改革引领、法制统一,加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党的十九大以来,省政府组织开展涉及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民法典、新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人口与计划生育等17次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分多批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废止法规19部、修改83部,废止省政府规章32部、修改78部,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04件、修改16件。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推动民法典、新行政处罚法、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省政府开展17次专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展会专利保护办法》等161部重要法规规章进行集中修改,对《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服务办法》、《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51部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予以废止,通过坚持立改废并举,为中央改革决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我省落地实施提供有力支撑,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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