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立法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是实现高质量立法的关键,是规范和保障立法活动高效有序开展的基础。近年来,中山市通过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构建形成“1+8+3”政府立法工作模式,确保规范、有序、高效开展立法工作。
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
构建科学高效的立法制度体系
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中山市聚焦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探索建立符合中山实际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形成“1+8+3”立法模式,即1部政府规章、8项政府立法工作配套制度以及3个内部立法工作规范,对科学精准立法和人民参与立法的权利给予全方位保障。
一部政府规章引领
作为中山市人民政府首部政府规章,《中山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是政府开展立法工作的总指挥和行动指南,明确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以及政府规章公布后的备案、登报等环节,对各个立法环节作了精细化的划分,并在每一个立法环节对公众参与方式进行规定,充分保障人民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权利。
八项政府制度配套
以《中山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为核心,中山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中山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中山市政府立法协商工作规则》《中山市政府立法工作第三方评估办法》《中山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会工作规范》《中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等8项立法工作制度,通过制度引导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商会、基层组织、企业等社会公众主体,多途径多形式参与政府立法工作。
三个内部立法工作规范
中山市司法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总结提炼工作成效,制定了《起草立法草案工作办法》《收集提炼选取立法项目工作办法》和《统筹立法草案起草审查工作办法》共3个内部立法工作规范,并配套立法工作指引,包括工作流程图、相关材料模板等,对立法工作人员定岗定责,明晰内部工作流程,保证立法工作的规范性、稳定性和延续性。
落实立法工作机制
科学民主立法见实效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科学有效的立法工作机制,是中山市高质量开展立法工作的保障,让立法程序与实体有效结合,实现了立法的目的性和工具性价值的有机统一,也充分调动了各社会主体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真正实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立法协商,汇民智、凝共识
自《中山市政府立法协商工作规则》出台以来,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商司法局每年在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中选取1-2个项目,组织各界政协委员开展立法协商,共同对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立法协商工作不拘泥于座谈会形式,采取“实地调研+专家协商”模式,让立法协商工作更接地气、更有影响力。如2020年就制定政府规章《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召开的立法协商会,通过“现场座谈+直播”线上线下联动,先后有60万人次观看网络图文直播,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达70多条。
科学评估,为立法进行全面体检
《中山市政府立法工作第三方评估办法》将专家评估作为政府立法计划、政府规章的草案报送政府审议前的“规定动作”。除邀请法律专家外,还邀请来自与草案内容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人大代表、市民代表参与立法评估,确保对立法项目、立法草案评估的专业性和全面性。自2018年《中山市政府立法工作第三方评估办法》出台至今,政府立法项目及规章审议项目均经过第三方评估,共召开了5场政府立法计划项目评估会,10场政府规章草案评估会。将科学合理的专家评估意见吸纳到立法草案中,对不予采纳的及时通过有效途径进行反馈。在立法项目、立法草案报送政府审议时,意见采纳情况表、评估报告均作为请示附件材料,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新闻发布,高规格开展政策解读
根据《中山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会工作规范》的规定并结合工作需要,市政府先后召开了《中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保障办法》《中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发布会,让部门更加体会到立法的重要性,让公众能更加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政府立法工作情况。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持续推进高质量立法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要不断完善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完善”成了关键词。中山市政府立法在前期的立法工作机制上,不断完善创新,以追求更高质量立法。
扩充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
为夯实民主立法、公众参与的基础支撑,按照《中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的规定,通过征集、推荐、邀请、协商等方式建立了25个政府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联系点包含了行业协会商会、村(居)民委员会、民营企业等社会组织,把征求立法联系点意见以及通过立法联系点收集相关公众意见作为立法必经程序。根据立法法对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要求,中山启动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动态调整机制,对第一批立法联系点进行调整,进一步扩大联系点基层面,更加注重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联系点的吸收,打通政府立法与企业诉求的“最后一公里”。
优化立法信息化系统
中山市司法局2022年建立了“中山市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实现政府规章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并设置公众查询政府规章入口和立法计划、规章草案公示及意见征集专栏,为公众参与立法开辟了信息化途径,让公众更加方便、快捷地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及时了解到政府最新的立法工作动态,形成立法工作良性互动。
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市司法局会同市人大法工委,立法专家咨询库制度和充实立法专家资源,将原来分别设立地方性法规咨询专家组和政府规章咨询专家组合并为统一的市地方立法专家库,并更加注重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领域的技术型专家的吸收,进一步优化专家库组成和使用模式。
各项立法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并且得到有效落实,中山政府立法工作成效显著。2015年以来,共出台16部政府规章,由政府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共10部,社会治理能力得到有效的提升。接下来,中山将围绕新立法法确定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地方立法权,积极开展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的立法为中山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