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日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鹰表示,修订行政复议法,建设公正、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复议制度,是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必然要求。
此次行政复议法的主要修改包括:明确行政复议有关原则和要求、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加强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健全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及其监督体系。
据梁鹰介绍,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增加规定了多项便民举措,为当事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提供便利,保障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的各项权利。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新行政复议法从扩大行政复议范围、完善行政复议前置规定两方面,强化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梁鹰认为,这对于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行政复议管辖体制是行政复议的制度基础,此次修订行政复议法,着力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管辖体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等。
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关键在于提升行政复议审理的公正性,使行政复议取信于民。新行政复议法,着力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规定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审理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增加了简易程序,促进行政复议案件的“繁简分流”。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的质量和执行效果,直接关系到行政复议的权威性,新行政复议法进一步优化了行政复议决定体系,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