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要“创新完善、探索推广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
广东对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高度重视,要求深汕加快发展步伐、提高发展质量、提升发展能级,努力在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上作出示范。
2023年9月27日,《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下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九章52条,就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发展原则、合作体制、协调机制、改革创新、组织机构、管理职能、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社会治理、营商环境、发展保障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作为全国首部明确由“飞出地”全面主导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立足地方立法权限,探索从根本上解决深汕特别合作区长远发展所面临的障碍,明确了深圳市带动深汕发展的系列规定,对深汕加快打造产业转移承载地、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目的地和粤东区域高质量发展孵化器,助力广东省在持续推动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中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方面作出示范。
当前,深汕特别合作区正加快形成“一主三辅”产业发展格局。何柏颖 摄
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
全国首部“飞出地”地方性法规突出放权赋能
近年来,深汕特别合作区持续全面深化改革、加速高质量发展。
笔者注意到,《条例》最大限度赋予深汕特别合作区改革探索空间,厘清体制机制,为深汕创新区域合作模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如《条例》明确深汕由深圳全面主导、汕尾积极配合,明确深汕体制机制调整相关事项,并形成长期、稳定、可持续的管理模式,以更高层次、更高标准、更高目标推进深汕各项建设工作。
《条例》还明确管理架构,构建深汕特别合作区完整组织体系。规定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在职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确定其法律主体地位,解决其服务管理、综合执法、复议和诉讼等多方面的问题;规定在鹅埠、小漠、鲘门、赤石街道设立管理机构,由管委会管理,依法在职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此外,还规定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的设立问题;支持中央垂管部门在深汕设置分支机构等。
“此次《条例》就是通过立法的方式,对以往改革探索的一个确认,也是对以往改革经验形成的一种共识。”广东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刘诚表示,“《条例》最重要的是能够为管委会赋权,最大程度发挥制度红利的效用。”
令人振奋的是,《条例》鼓励深汕开展改革创新试验,推进行政、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领域的创新实践,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制度经验,并建立和细化容错免责机制。
“《条例》是深汕特别合作区成立以来第一个全面的法制性的一个约定。”国家高端智库研究员宋丁表示,“首先从内容来看,它进一步清晰了深汕的管理体制,其实就是落实深圳市全面负责的这一要求。其次是大胆放权,强化深汕的改革,包括体制、土地、产业、管理、招商引资,鼓励大胆创新,人人都能在这个环境里放开手脚去干。”
“《条例》面对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这一最大短板,在立法原则、合作体制、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社会治理、发展保障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地方立法基地主任、教授朱最新指出,《条例》出台,不仅实现了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体制的法规化,更重要的是为区域协调发展先行示范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和路径
将深汕纳入深圳市重大产业空间布局
产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撑。
《条例》明确了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产业发展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等要求。
如明确建设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高端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深度融合。
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和实施深汕产业发展规划,可以制定土地、资金、生产要素、服务等保障制度,依法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予以政策支持。
明确应当将深汕产业发展统筹纳入深圳市重大产业空间布局;争取国家支持将深汕纳入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拓展区;将深汕纳入深圳市金融创新投资推广体系。
《条例》还明确支持深汕符合规定条件的区域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强化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与汕尾市在产业协同发展、联合招商引资方面的对接,支持汕尾市承接深圳市产业转移、合作区拓展区域产业链条;构建创新服务链,在深汕建立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或者科技创新基地,推动高端产业集聚发展。
当前,深汕特别合作区正加快形成“一主三辅”(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主,以新型储能、新材料、智能制造机器人产业为辅)产业发展格局。深汕比亚迪汽车工业园一、二期共投资250亿元,全部达产后预计年产值超过2100亿元。在龙头企业带动下,深汕已经引进产业项目106个,全部达产后预计产值近3600亿元。
“对于深汕特别合作区来说,汽车生产制造作为支柱型的产业,不仅能够带动当地的税收和就业,而且能够把相关配套的产业链、创新链和人才链带到深汕。”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郭万达表示。
“《条例》将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深圳市场经济外溢,就是它的钱、人、技术、高效的行政管理向周围辐射,加速先进生产要素流动,从长远来看,这对当地发展和居民是很有好处的。”刘诚说。
创新推进城乡治理
加快推动数字城市和多元治理体系建设
深汕特别合作区是深圳唯一拥有大片农村的区域,是城乡融合发展的试验田。
《条例》明确加快推动城乡建设发展。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规定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土地管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负责,可以依法授权或者委托区管委会履行用地审批权限并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并可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土地管理改革创新。
《条例》规定深汕重大重要工作任务。如深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支持深圳市创新深汕特别合作区国民经济相关数据统计方式及财政预决算编制、审批和执行工作,从立法上明确有关权限和程序,解决相关领域工作的难题。同时,规定有关产业发展管理、自然资源管理、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等重要管理职责。
明确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形成完善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规定推动数字城市与现实城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大力支持交通路网建设。
《条例》明确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协商民主、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原则,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强毗邻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安全稳定;要求推进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建设,鼓励市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充分借助社会力量推动社会治理多元化创新发展。
“《条例》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提高城乡建设水平,加强社会治理,优化法治化投资环境,确保深汕各项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副教授魏法谱认为。
朱最新教授指出,《条例》有利于加快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发建设,拓展深圳市发展空间,带动汕尾市跨越式发展,实现省委、省政府对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的战略定位和目标。
深汕特别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在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上作示范。左佛亮 摄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与深圳“同城同质同效”增强市场主体信心
得人才者得天下、赢人才者赢未来!
《条例》明确,深圳市应当支持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制定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强人才综合服务与保障,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在深汕创新创业。
深汕特别合作区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有利于各类人才干事创业、扎根奋斗的人事和住房等政策,报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条例》规定深汕应当推动智慧政务建设,实行行政审批事项一网式受理、集中审批、限时办结、跟踪服务等制度,建立廉洁、高效、务实、便民的政务服务机制。支持深汕接入省及深圳市相关政务管理系统,给予深汕独立账户。要求强化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条例》有助于为深汕市场主体提供一个更好的营商环境和法制保障。”刘诚参与了《条例》立法部分环节。她印象最深的一点是,《条例》中有一个章节专门涉及营商环境。
“龙头企业会带来很多工人,对于配套的行政服务、医院学校能不能给出明确保证的问题,立法相当于作出了保障。”刘诚透露她在参与《条例》调研时,与很多市场主体进行了交流,这些市场主体很希望《条例》能够出台,明确区管委会有什么职责、职权,“这样他们来投资,就能很清楚地知道有没有一个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值得为这个区域的未来投资。”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深汕厚植与深圳“同城同质同效”营商环境,推动深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深汕延伸,打造深圳标准、深圳质量的政策配套、基础设施。“在深汕,是深圳”,成为越来越多企业和人才的共识,一座现代化产业新城迅速崛起。
打造民生融合高地
突出以人为本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城
“《条例》亮点之一就是很关注民生,有大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方面的内容,也兼顾到本地村民的权益保护,这个不仅是营商环境,我个人把它称为‘营人环境’。”
在刘诚看来,一个城区不仅需要企业,还需要有人留下来,而只有公共设施完善城区才更有吸引力。“其实人才是主体,要以人为本,要让工人留下来安居乐业,建设一座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城。”
《条例》明确推动深圳市示范学校支持、参与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学校等建设,提高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综合水平和质量;推动深圳市属医院支持、参与医疗机构建设,同步纳入市属医院医联体、医疗联盟、专科联盟,推进远程医学应用服务平台系统建设和对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推动深圳市文化体育机构支持、参与深汕大型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提升群众文化素养和健康素质。
在公共服务保障方面,《条例》明确深圳市人民政府统筹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并与汕尾市人民政府加强民生相关领域的互认保障机制。深汕综合基本民生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承受能力,引入优质公共服务资源,高标准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共建共享,构建多层次、全覆盖、人性化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目前深汕特别合作区正在打造高品质生活新示范区,南外深汕九年一贯制学校、市二高深汕实验学校已经开学,9900个学位的深圳中学高中园2024年投入使用,不少于3000个学位的百合外国语深汕高级中学开工建设,每个镇区都将匹配深圳品牌的九年一贯制学校。800张床位的北大深汕医院正在兴建。“十四五”期间,新增住房6万套,其中保障房4.4万套。
“《条例》在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教育、医疗等方面,都给了很宽松的导入条件,这意味着深汕不仅是简单的经济功能区,也是一座完备的城。”宋丁表示,目前深汕的确已经有一个很好的发展基础,加上《条例》的推动,就相当于让深汕踩上了风火轮,对推动粤东的发展是极其有利的。
区域协同迈上“快车道”
产业协同交通互联政策叠加“特区”“老区”共赢发展
面对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这一最大短板,“特区”“老区”如何携手探索有效破题?《条例》带来了产业协同、交通互联、政策叠加发展机遇。
《条例》明确深圳市应当加大对深汕特别合作区的财政支持力度,推动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明确深圳市和汕尾市应当建立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接联动,推动区域协同和融合发展,强化深汕特别合作区产业、经济、科技、人才、资源等方面的辐射带动、拓展延伸作用,推动汕尾市实现跨越式发展。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与汕尾市建立健全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加强产业对接合作和联合招商引资,支持汕尾市规划建设产业拓展区和承接深圳市产业转移,合作拓展区域产业链条。
支持建设深汕特别合作区与深圳市之间的轨道交通、公路、港航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并加强与汕尾市交通网络体系的协调对接,助力提升区域交通水平和质量。
深圳市、汕尾市协商建立深汕特别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具体由省人民政府指导深圳市、汕尾市共同协商确定。
《条例》给企业和产业发展带来“政策叠加”利好。如《条例》明确支持深汕符合规定条件的区域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加强对深汕相关产业发展的扶助和支持。
革命老区扶持上,《条例》明确深圳市人民政府应当指定负责深汕革命老区工作的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革命老区发展工作机制,为深汕革命老区发展提供支持。
“《条例》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不仅为创新完善、探索推广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深圳市和深汕特别合作区高质量发展、汕尾跨越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而且为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中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创新区域合作模式提供了一种法治示范。”朱最新表示。
“《条例》强调区域合作和协调发展,它能够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相当于由一个先进地区带动一个相对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刘诚指出,深汕特别合作区辐射带动粤东地区,正迎来新一轮高质量发展黄金机遇,令人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