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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除南沙改革发展障碍、建设制造强省专门立法

时间 : 2024-01-21 09:10:47 来源 :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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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下称《南沙条例》)《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下称《制造业条例》)新闻发布会,解读两个条例的有关内容、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据了解,《南沙条例》《制造业条例》将于31日起正式施行。

放权赋能▶▷

支持南沙进一步改革创新

《南沙条例》是贯彻《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全新定位的重要举措,是我省又一先行性探索性立法,在全国具有创新意义。

在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介绍,《南沙条例》全面梳理南沙建设发展的立法需求,强化放权赋能、协同港澳、面向世界,通过立法破除改革发展障碍,为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其中,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赋予南沙相关省、市管理权限,并积极争取国家下放权限。

《南沙条例》还明确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推动南沙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办理涉南沙事项的绿色通道,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航浩介绍,《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部署任务涵盖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有不少事项涉及市级以上事权。南沙区政府现有职权与南沙被赋予的使命任务不相适应,为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将省、市有关权限赋予南沙行使,支持南沙进一步改革创新。

放权赋能的同时,《南沙条例》还创新容错机制,规定鼓励和支持南沙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率先在改革开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南沙将落实好省调整优化南沙建设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实现省、市、区三级联动高效聚力推动法规规定的各项重大制度安排加快落地。”广州市南沙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魏敏表示,将贯彻落实法规明确的制度规定和职权职责、全面做好事权下放的承接工作、及时主动向国家和省有关单位请示报告法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应的措施,促进法规全面准确有效实施。

聚焦“五大提升行动”▶▷

优化制度供给推动制造业发展

“广东是制造业大省,制造业整体实力全国领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副主任委员余立钢表示,在广东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面临工业用地缺乏保障、亩均效益不高、技术引进受制、招商引资机制不畅等诸多现实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和要素瓶颈。

为此,《制造业条例》统筹考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所需的制度支撑和要素保障,明确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的核心路径,提出了多种鼓励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促进性措施,并加强发展环境、人才等方面的服务和保障。

黄伟忠说,《制造业条例》聚焦“五大提升行动”,为广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制度供给。例如,在“大平台”方面,规定推动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新型制造业创新平台建设;在“大项目”方面,规定应强化全省统筹协调机制,防止无序招商等。

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是增强创新驱动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两大重要环节。在此方面,《制造业条例》明确要推动制造业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管理创新,规定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向制造业企业开放共享,并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与制造业企业开展合作研发。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吴红表示,《制造业条例》将与《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以及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系列政策,形成1+1+X”体系,从省委省政府文件、地方性法规、部门政策措施三个维度,全方位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

吴红介绍,接下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以“线上+线下”的方式,重点围绕政府部门、企业、高校等,特别针对链主企业、单项冠军等企业主体,通过粤商通等平台以及会议、活动、培训等形式,对《制造业条例》开展宣传报道和深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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