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东中提出,“要加强教育和人才培养,夯实科技自立自强根基”。对标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目标,需要把人才工作更好地纳入法治轨道,通过人才立法引领推动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近几年,广东省积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立法工作,2018年出台了《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在此基础上,2023年,广东省司法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技能人才发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等立法工作,加快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建设。
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同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同时放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位置,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高度重视。省委作出“制造业当家”、“一体推进教育强省、科技创新强省、人才强省建设,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上取得新突破”等“1310”具体部署,对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提出新的要求。
技能人才专项工作调研座谈会
广东省司法厅积极推进《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立法进程,《条例(草案)》已于2023年10月27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后将成为全国首个促进技能人才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开展技能人才立法工作调研
《条例(草案)》明确技能人才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构建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以及各项制度措施,规范技能人才评价活动,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规定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条例(草案)》对解决当前技能人才发展瓶颈问题,巩固我省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发挥技能人才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5月9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从优化组织形式及流程、完善公开招聘报考条件、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监管等方面着力保障考生权益,提升公开招聘工作效能,成为今后我省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办法》优化了组织形式,规定公开招聘工作既可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由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必要时,还可由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集中组织,增强了用人单位开展公开招聘的自主性、灵活性。
《办法》优化了工作程序,规定各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设置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的前置条件或者审批、备案等程序,并将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及拟聘用人员公布(示)权限赋予事业单位,减少对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干扰和干预。同时,适当减少公告发布时间,缩短了招聘周期。
《办法》创新了工作机制,建立事业单位以面试或者直接业务考核等方式测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的“绿色通道”,规定公开招聘一般应当采取网络方式接受报名,同一岗位面试人员应当由同一评委组在同一时段采用同一试题开展面试,保障公平。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国家就业和人才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制机制、适应我省公开招聘工作实际需求的精准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