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个专门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22条,不分章节,以“小切口”立法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例如为减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待装卸作业或用餐、休息等对当地公共安全的影响,《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在充分了解市场、行业需求并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规划建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地。规划建设工业园区、港区、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高速公路等项目,应当根据需要配套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地。
此外,为加强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条例》规定省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车辆、人员以及电子运单与智能监管等数据进行归集、应用,推动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燃气管理、消防救援、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协同监管。
广东此次还将安全生产状态评价写进法规,通过安全生产状态评价和分级管理,加强靠前监管、尽早发现苗头、及时处理问题,在为开展安全信用评价提供支撑的同时,也为实现统一标准的动态评价和分类管控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