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2024年,省司法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出台实施,大力提升科技创新治理效能,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新闻发布会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于2024年7月31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全国首部有关科技创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聚焦制度创新,着力为科技创新“松绑”、“赋能”,提出了多项突破性、首创性规定,首次在地方立法中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以期更大限度地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释放创新活力。该条例的出台,对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省司法厅立足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先后推动制定修改了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及时将我省科技体制改革中行之有效的举措和经验做法上升、固化为法规规章,不断完善科技创新全链条制度规范。全省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区域创新综合能力连续多年居全国首位,“深圳-香港-广州”科技集群连续多年居全球创新指数第二位,全省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发明专利有效量、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等主要科技指标均居全国首位。
接下来,省司法厅将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有关科技创新领域前瞻性、引领性的立法项目研究,加强未来产业有关立法制度供给,推动出台更多含金量更高、获得感更强的好制度、好措施,更好地把法治红利转化为创新红利,不断提升科技创新治理效能,强化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促进新质生产力的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