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重点领域立法,紧紧围绕中山市委中心工作,在“工改”、治水、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深中一体化等方面不断强化立法保障效能,以高质量政府立法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立法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中山政府立法工作以“五个聚焦”为推进中山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聚焦营商环境优化
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头号工程”
中山市将优化营商环境列为全市改革的“头号工程”,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立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推动法治中山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中山市政府提请审议和制定出台《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山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保障办法》《中山市接诉即办工作办法》等法规规章。全方位打造公平透明、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是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一环。
《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的“总指挥”,对优化政务环境、打造公平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中山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从人才引进、人才培养、服务保障等方面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保障办法》畅通优化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打造涉及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律师等领域的一流公共法律服务。《中山市接诉即办工作办法》作为广东省首部“接诉即办”专项立法,以法治化、智慧化、精细化为导向,构建起覆盖诉求受理、办理、监督、治理全链条的闭环管理体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高效、更精准的服务保障。
2023年12月25日,《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聚焦生态文明建设
为绿美中山提供法治保障
聚焦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彰显了中山市委、市政府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方面的坚强决心,并以实际行动取得了良好实效,为中山打造美丽宜居城市、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
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中山市政府提请审议和制定出台《中山市排水管理条例》《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中山市排水管理办法》《中山市河道管理办法》等“涉水”法规规章5部。“涉水”立法为中山市防治水污染、水环境保护、防治城市内涝,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了全方位制度保障。
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由中山市政府提请审议和制定出台《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中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4部“涉废”法规规章。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市政府制定规章《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为中山市蓝天保卫战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为绿美中山生态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聚焦城乡管理、基层治理
以立法破解社会治理难题
聚焦市域社会治理中的痛点、难点、堵点,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向社会治理重点领域延伸。
中山市政府提请审议和制定出台《中山市停车场条例》《中山市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中山市政务数据管理办法》《中山市接诉即办工作办法》等法规规章。实现中山市社会治理经验成果向立法转化的新突破,为激发城市基层治理创新、畅通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作出了有益的“中山探索”。
今年,中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法规项目《中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制定政府规章《中山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针对群众反映的社会热点问题,中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立法调研,提前谋划,如开展社会多元矛盾纠纷化解、餐饮油烟管理、电动自行车管理等立法调研工作,中山市政府将根据成熟度有序统筹纳入立法程序。
聚焦中山特色
为“文化兴城”打下坚实基础
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为中山市“文化兴城”战略部署提供法治保障。
中山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中山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等政府规章,助力“文化兴城”大文章,进一步擦亮中山文化品牌。尤其在慈善事业方面的特色立法,在慈善精神培育、慈善文化的交流融合、民间慈善组织的培养壮大及创新展示平台等方面作了全面规范,大大提升了中山慈善文化的影响力、凝聚力、创造力,彰显中山作为博爱之城的广阔胸襟。
中山慈善万人行
聚集协同立法
推动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区域协同立法是解决跨区域治理难题的新兴法治工具,也是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创新法治路径。
2024年7月,在广东省司法厅、广东海事局共同支持指导下,五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海事管理机构共同签订《广州 佛山 东莞 中山 清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协同立法协议》。中山市政府将《中山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作为2025年规章审议项目,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实际,以水上交通安全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新机制”,尝试协同立法“新路径”。
中山市司法局、中山海事局与广州市司法局、广州海事局等签订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协同立法框架协议
《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珠海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新闻发布会在中山举行
站在新起点,中山政府立法工作将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以立法决策引领和推动改革发展,全力推进社会治理相关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着力推进良法善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努力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广大人民群众从改革发展中持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