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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涉及省级职教基地建设的行政职权事项委托清远市实施的决定(送审稿)截至日期8月6日

时间 : 2017-07-06 17:30:46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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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省级职教基地建设效率,根据清远市发展需要,省政府研究决定将8项涉及省级职教基地(清远)建设的行政职权事项委托清远市实施。委托事项实施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至省级职教基地(清远)建设完成时止。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清远市承接部门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清远市政府要依法做好实施工作,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由清远市实施的涉及省级职

教基地建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由清远市实施的涉及

省级职教基地建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共8项)

 

序号

委托事项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备注

1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节能评估审查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市发展改革局

 

2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市发展改革局

 

3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概算审核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市发展改革局

 

4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用地预审

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

 

5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节地评价 

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

 

6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施工图预算审核

省财政厅

市财政局

相应增加有关预算审核费用

7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竣工结算审核

省财政厅

市财政局

相应增加有关结算审核费用

8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项目投资审计

省审计厅

市审计局

相应增加审计经费

 


省编办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

涉及省级职教基地建设的行政职权

事项委托清远市实施的决定

(送审稿)》的说明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省级职教基地建设效率,根据清远市发展需要,省编办起草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涉及省级职教基地行政职权事项委托清远市实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省级职教基地建设效率,根据424日省政府工作会议有关将省级职教基地建设中审计审批权限全部委托给清远市政府的要求,省编办会同清远市有关部门编制形成《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由清远市实施的涉及省级职教基地建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征求省法制办和有关直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目录》进行修改完善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本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决定》包括正文和附表《目录》两部分。正文对委托内容、时限、要求、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目录》包括省级职教基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审核、节能评估、用地预审、节地评价、施工图预算审核、竣工结算审核、项目投资审计等8项,共涉及省发展改革委等4个部门。

三、重点说明问题

(一)关于委托的期限及实施。省级职教基地(清远)建设完成后,有关委托职权事项将收回省有关部门。对委托实施事项,省、市有关部门要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事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等内容。清远市相关承接部门在交接过程中要制订落实的措施,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关于公布的形式。鉴于《目录》涉及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据此,建议通过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决定》。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