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已于2018年10月23日起搬迁至广州市政民路51号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大楼办公。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需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各级人民法院及有关单位需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寄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文书,请通过中国邮政(ems)等快递方式将相关文件材料寄送至广州市政民路5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需当场申请行政复议等事项也可直接前往新办公场所,联系电话86350180。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