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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丨深圳“蓝的”司机拒载不服处罚,行政复议结果出人意料

时间 : 2019-06-22 12:57:46 来源 : 深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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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司机“出租车电量只有31%,去了东莞樟木头镇就回不来了!我开了十几年的出租车,没有拒载过一次,这个拒载罚单我不能接受……”

姜司机“我这跑车的,还拖家带口,谁不想多跑多挣点钱?可是,我这车电不够,根本回不来啊……”

深圳“蓝的”,即深圳市电动出租车。近期,两位“蓝的”司机因其驾驶的电动出租车剩余电量不足“拒载”,被深圳市交通局执法人员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不服气”的两名司机到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深圳市交通局对他们的行政处罚。

两起案件的行政复议结果却截然不同,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王司机:车辆电量不足,担心回不来

据王司机讲,今年大年初三傍晚,他在深圳机场外的出租车平台排队候客,有一位年轻妈妈一手推着行李车一手拉着孩子走了过来,王司机连忙下车帮客人放行李。

就在此时,这位妈妈乘客开口说道,“我们要去的地方有点远哦,要去东莞樟木头。” 王司机一听心里一紧,忙答道,“你的地方单程70多公里,我的车电量还有31%,虽然显示可以跑110公里,可这车龄已有两年了,也许只有20%多点的电,实际开80公里左右,而且剩余60公里的时候,就报警要充电,怕是没办法安全开到哦。”

乘客抱怨地嘀咕:“这也是问题啊,车子公里数不够,为啥往机场的士平台走啊?”随即拽着孩子,带着大包小包,转身走向下一辆车……

姜司机:不仅疲劳驾驶,电量还不够

2019年4月份的一个凌晨,一名中年男子和出租车司机大声争执起来,吸引了人们的目光。“你啥意思啊,凭啥不拉我?打表该多少钱就多少钱,我照付!”发火的张先生是位生意人,急着要去珠海横琴口岸,而此时已是凌晨一点多,没有公共交通工具,只能选择排队打车。原以为司机接了这个长途单会高兴,没想到刚好轮到的姜司机却坚决不肯送他去。

原来,姜司机所驾驶的出租车电量有50%至60%,续航里程是240公里,张先生要去的地方珠海横琴口岸单程157公里,里程充足;但是姜司机回到深圳则总共要跑300多公里,开回来里程就不够了。

姜司机无可奈何地对张先生说:“我这跑车的,还拖家带口,谁不想多跑多挣点钱?可是,这一单我真没法跑,这么晚了疲劳驾驶不说,我这车电不够,根本回不来啊,你还是坐其他的车子吧!”

为查明案件事实, 6月6日下午,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采取听证方式,公开审理这两起案件。

行政复议的结果怎样呢?

小编带大家走进听证现场!

案件一 听证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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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司机:

“ 大年初三傍晚,本来我快要交班了,公司告诉我机场客人太多,需要支援一下,我就去了。一名乘客说要去东莞樟木头,距离有70多公里,问我车子的电量情况。我说仪表盘显示续驶里程110公里,电量是31%,她就说坐下一部车。乘客选择搭乘与否,是乘客的自由。我没有拒载,希望取消拒载认定及罚款。”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 王司机向乘客表示车辆仅余31%电量,无法到达东莞樟木头。经看执法视频,涉案车辆可续驶里程为110公里,宝安机场至东莞樟木头的距离在50公里至60公里之间,距离东莞樟木头最近的充电桩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距离为16公里至21公里),明显不存在无法到达东莞樟木头或者无法回程的情形,王司机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拒载,要求维持处罚决定。”

经查明,王司机的“蓝的”行驶证注册日期为2017年底。地图导航显示,从宝安机场到樟木头镇中心位置的最远距离为80公里左右。

对于电动出租车,衡量其是否具有载客营运能力,应当基于电池损耗情况、行程距离、行程目的地与附近充电桩的距离等情形。考虑到王司机的“蓝的”电池持续使用近两年的损耗情况,以80公里作为行程距离,再加上到达后去往最近充电桩的距离,王司机的车确实存在到不了东莞或者到达后无法及时充电的风险。此外,王司机与乘客进行了沟通,主观上没有恶意拒载的故意,乘客也没有主动投诉。

6月10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决定主动撤销行政处罚,在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沟通协调之下,王司机化解了心结,随即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案件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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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司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非常感谢你们为我花了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对你们的工作及效率,我很认可、放心。我从头到尾旁听了听证会,你们不单单为我一个人,也在为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做大量的工作。深圳市司法局是真正为老百姓考虑问题,为群众办实事!”

案件二 听证现场

姜司机:

“ 我开的车,电池是刚换的。续航247公里没错,到珠海160公里是够了,但是我老乡说走高速非常耗电,我怕到不了,而且我不知道珠海有没有充电桩。那天是凌晨1点多,我是头天下午6点钟上班,当时已经开了7个小时车了,再跑珠海那就等于严重疲劳驾驶”。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乘客出示的导航地图显示,去珠海的里程为160.5公里,且当地有充电设备。姜司机说自己是疲劳驾驶,但事发前他已在机场候客约1小时,处于半休息状态。此外,机场出租车候客区域已设置温馨提示,要求‘蓝的’司机在进站候客前要充满电量,不应以没电为由拒载。现场执法人员告诉姜司机珠海有充电设备,并至少两次劝说司机送走该乘客,但最后姜司机还是没有搭载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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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1

姜司机这起案件显然不存在《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规定的出租车驾驶员可拒绝载客的七类情形。该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拒绝载客:

(一)酗酒或者患精神病的乘客要求租车且无正常人陪伴的;

(二)乘客要求进入非机动车行驶的路段的;

(三)乘客要求超载行驶的;

(四)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

(五)乘客不愿按规定的计费标准付租费的;

(六)乘客在禁止上客的路段要求租车的;

(七)乘客要求将黄色出租车驶往特区外的。

2

姜司机驾驶的“蓝的”为新换电池,电量足以载乘客到珠海横琴口岸,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明确告诉姜司机珠海有充电设备的情况下,姜司机仍以车子电量不足以返回深圳为由,拒绝搭载张先生去珠海,这显然不能成为拒绝载客的合理理由。

3

姜司机在深圳机场候客时,如果有过度疲劳等身体不适情形的,应在车上放置“暂停载客”标志并且休息,而不是继续候客。从机场驾车前往珠海横琴口岸,时长2小时左右,并不会造成疲劳驾驶,而且到达后司机也可合理安排时间休息。

据此,复议机关认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对姜司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行政复议决定书现已送达姜司机。

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处长詹炳认为,两个案件中司机和执法部门双方对事实认定和程序合法方面均无争议,主要是因为深圳市交通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人员执法时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以及陈述、申辩的权利,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制作规范、清晰、完整等等,均体现了执法程序的合法、规范、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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