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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丨广东两案例入选全国榜单!

时间 : 2019-11-01 15:14:20 来源 : 南方法治、中国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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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二十周年研究报告暨十大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发布会”在北京召开。

经前期行政机关、专家推荐,公众投票、专家评审,广东省司法厅选送的“方某不服《关于旧楼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复函》案”、“某经济合作社诉原中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案”入选十大行政复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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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方某诉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旧楼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复函》案

“方某不服《关于旧楼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复函》案”发生于2017年,聚焦老旧楼房加装电梯的普遍问题。

该事件中,市民方女士反映《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自己家所在的居民楼装电梯时,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多方反映未果后,她向广州市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

最终,广州市政府先后作出《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建议被申请人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提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撤销了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旧楼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复函》,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对方女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在复议决定发布后不久,广州市公积金中心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通知》,明确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操作程序,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政策终于落地。

据统计,政策落地不到一年,广州已有143位市民提取了577万元用于旧楼加装电梯。这个案例从办理个案变成了解决普遍性的民生问题,做到了办理一案,推进一策,规范一片。

02  某经济合作社诉原中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案

某经济合作社诉原中山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于2007年。

2018年9月,该案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申请时距被复议行为作出已逾十年,时间长。

在该案中,复议机关查明被申请复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确有错误,但是涉案地块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涉案国有土地使用证已收回注销并核发了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产生新的土地使用权人,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看不属于更正范围。

因此,复议机关参照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2款规定,认为涉案国有土地使用证已注销,撤销该证已无可撤销的内容亦无实际意义,从而作出向第三人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违法的复议决定。

该案对确认违法复议决定的适用,丰富了行政复议中确认违法的范围和适用条件,对行政复议法修订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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