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20〕319号
为进一步优化省人民政府本级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处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需以省政府名义出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法律文书,分别加盖省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省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
特此公告。
附件:专用章样式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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