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主体(政府或其工作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其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上级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后,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审查并作出决定,这种行政活动就是行政复议。
同行政诉讼制度相比,行政复议具有受案范围广、审查内容全面、方便快捷、不收取任何费用等优点。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