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2日,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了《广州市南沙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这是广州市首个出台的区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
方案明确,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南沙区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即南沙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由南沙区行政复议办统一行使区本级行政复议职权。区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政府派出机关、本级政府工作部门、镇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区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2020年12月底前,由区行政复议办及区各职能部门,倡导对区职能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自2021年1月1日起直接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不再向市职能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对外基本实现区一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
方案要求,在南沙区内现有行政复议体制的基础上,根据现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公安分局(对交警大队、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复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类型复议)的案件数量情况,及住建、卫健等专业性强的部门被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情况,统筹整合区内行政复议资源,完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和制度,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的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作出决定。原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公安、人社等区政府职能部门于2021年3月底前以自身名义结清2021年1月1日前所收存案,引导2021年1月1日后向其提出申请的当事人直接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对极少数坚持要公安、人社等职能部门受理的,可视情况先予受理后移交区行政复议办处理,或自行依照职权受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方案确定的内部过渡期为2021年1月至6月。南沙区行政复议办根据案件办理工作需要,在市的职能部门不再受理不服区职能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时,可通过人员借调等方式,集中公安、人社等案件数量多,住建、卫健等专业性强的部门的办案人员协助办案,待编制人员和机制衔接到位后再逐步理顺,确保改革期间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同步通过配齐配强办案辅助人员、政府购买专业服务等多种形式充实办案力量,确保案件“接得下、办得好”。
方案要求,深化“1+1+9+N”行政复议与调解有机衔接联动机制。这是南沙区落实省司法厅试点工作的创新举措,在行政复议全过程积极运用调解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着力构建“1+1+9+N”行政复议与调解工作运行模式,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顺畅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即:区政府行政复议办 + 综合行使21个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9个派驻镇街司法所 + N(行业专业调解组织+信访部门+驻镇街人民法庭+其他调解主体)互相配合开展行政争议调处工作的“1+1+9+N”调解工作运行模式。
南沙区已于2019年5月起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了综合行使21个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相对人对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已经全部由南沙区人民政府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今年以来,南沙区人民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59宗,审结151宗,审结率为95.45%,为明年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