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佛山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近日正式挂牌成立。
自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以来,佛山市司法局积极作为,主动谋划,第一时间出台了《佛山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全省率先成立行政复议调解中心,制定调解规范,配备专业调解人员,超过三成的行政复议纠纷经调解得到有效化解。
●优化调整机构编制。经佛山市委编委批准,将原“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分设为“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加挂的“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相应调整为“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彻底理顺复议层级。一级政府只设一个复议机构,由复议机构统一审理本辖区内复议案件,统一复议人员、统一接受申请、统一审查案件、统一作出决定。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揭牌,标志着佛山市在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征程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对于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入推动法治佛山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佛山市坚持复议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层级监督和行政救济职能,畅通复议渠道、提高工作质效,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纵深推进复议改革试点,促进复议公正高效
2012年,佛山市积极响应国务院原法制办、省政府要求,在全省率先开展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全部集中全市覆盖。2020年4月党中央启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1年2月佛山市出台了《佛山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持续深化复议体制改革,落实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构要求。一市五区行政复议窗口每年提供行政复议咨询等服务1万多人次;基层五区行政复议机构将行政复议受理窗口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配备专业的复议人员和办案场所,区一级案件受理量约占全市的80%,大量的行政纠纷化解在基层;行政复议的受理量从2012年1335件逐年上升到2020年2964件。
坚持复议为民宗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对于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坚决依法纠错,依法予以撤销、变更、确认违法,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到“纠正一案指导一片”的效果,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行政复议案件调撤率达32.15%;综合纠错率达35.55%。
深化便民利民举措,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影响力公信力
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进行政复议下沉基层全覆盖,将行政复议窗口前延至镇街,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司法所设置行政复议收案点,行政复议渠道更加通畅。推行行政复议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下基层、进村(居),首次将7宗农村股权争议案件的复议庭审现场设在属地村委会,为当事人畅通交流搭建平台。开展行政复议宣传,通过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行政复议作为行政争议化解的突出优势,向社会发放行政复议宣传手册等资料2万多份。
强化监督指导职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发挥内部层级监督职能,坚持“刀刃向内”和“源头预防”,对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用提醒、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出具行政复议意见书等监督手段,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从2017年-2021年7月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41份。制定《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在互联网公开行政复议文书规定》,明确行政复议文书公开范围、公开程序和文书技术处理规则,累计向社会公开行政复议文书810份。
完善工作机制,实现行政纠纷高效实质化解
将“枫桥经验”贯穿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市行政复议调解中心,2020年,全市复议办办理的复议案件调撤率达到31.71%,越来越多行政争议在复议阶段得到有效化解。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制定《佛山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试行)》,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常态化制度化。2020年全市机关负责人出庭案件136件。近日佛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例成为广东唯一入选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和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