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对一宗程序明显不当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依法作出撤销并责令重作的行政复议决定,同时将该行政复议决定抄告被申请人上一级主管部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该案是广州开展行政复议抄告工作后的首宗案件,标志着行政复议抄告制度在广州正式落地实施。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广州在全国率先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对表对标中央、省各项改革要求,积极推进完善改革配套措施,为案件办理质效提供制度性保障。不久前,广州市司法局正式印发《广州市行政复议抄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率先推动落实行政复议抄告制度,将复议机关与被申请人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反馈和合力监督予以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激发行政复议监督的功能优势,增强依法行政监督的合力。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地方行政复议职权集中到一级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不再具有复议职权,但如何加强部门条线上依法行政工作,增强监督依法行政的合力,更为有效激发行政复议监督的功能优势,成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命题中的应有之义。
“为此,广州市司法局将规范复议机关与被申请人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反馈和合力监督,作为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中之重。”广州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已明确提出‘在办理涉及本级人民政府部门的案件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这为建立行政复议抄告制度奠定了基础。”
为了利于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准确掌握下级执法情况并开展相应监督,《办法》首先对抄告案件范围进行了合理限定,将以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方式审结或有制发意见书、建议书等“能直接反映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的多类案件列入抄告范围。《办法》采取随案抄告的方式,明确“在文书送达案件当事人的同时,一并抄告给被申请人上一级主管部门”。
《办法》致力于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复议抄告效率,最大化地保障行政复议抄告的及时性:行政复议经办人在呈批案件的同时就一并提出是否对案件进行抄告的意见,避免因多次审批影响抄告的及时性;复议机构直接在行政复议文书中列明被抄告单位,并在文书送达案件当事人的同时,一并抄告给被申请人上一级主管部门。该负责人说,“这样既减轻了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量,也大大提高了行政复议抄告效率。”
《办法》还规定,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的案件可以抄告,给予复议机构更多主动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重大、复杂、敏感等案件进行主动抄告。
同时,《办法》致力于健全复议机构与上一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反馈机制,强化对个案问题进行指导监督,对共性问题从系统上、机制上进行完善整改,实现案件信息的共享和权力监督的合力。
“抄告制度旨在加强复议机关与被申请人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反馈,形成合力,指导监督被申请人依法行政,因此,不能简单‘一抄了之’,更要做好抄告后的指导监督工作。”上述负责人介绍说,对此,《办法》明确规定,市政府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抄告案件反映出的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共性问题进行制度性完善;市政府工作部门对抄告案件存在不同意见的,可将情况反馈市政府复议机构,由市政府复议机构组织研究;市政府复议机构应主动加强与受抄告的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并争取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
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抄告制度,不只是广州行政复议工作一个孤立的“小创新”,而是广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大局和系列举措中的紧要一环。
据悉,自2020年2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以来,在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广州市司法局迅速行动、主动作为、攻坚克难,高质高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2020年11月12日,广州率先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出台改革实施方案,11个辖区政府也在2020年底前全部出台本地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自今年1月1日起,广州已全面开始运行改革后的新工作体制机制,全市66个行政复议机关已精简为市区两级“1+11”个,实现市、区两级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
广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是广州行政复议改革任务完成后的开局之年,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统计显示,今年1至9月,广州市、区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共收到复议申请5285件,同比增长118.8%,其中市级复议机构收到申请2685件,同比增长147%,区级复议机构收到申请2600件,同比增长97%,改革后案件集中效应初步显现。
为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向纵深发展,广州市司法局不断完善复议便民为民举措,推进完善改革配套工作机制,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扎实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
上述负责人说,为把复议体制改革成效转化为为民服务实效,今年6月,广州市司法局印发《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复议便民为民实践活动的通知》,推出行政复议便民为民十项举措,实现全市复议申请“跨域受案”、复议事项“一次办”等,通过行政复议纾民困、解民忧,让改革红利真真切切惠及群众。
为努力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广州市司法局从制度设计、强化规则、形成秩序方面着手推进完善改革配套措施,计划建立健全接待、受理、调解和解、审理、调查、听证、合议、咨询、监督等方面的配套制度,为案件办理质效提供制度性保障。目前,广州市司法局已先后出台包括《办法》在内的5项配套制度,逐步打造出更加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