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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时间 : 2021-12-31 16:02:56 来源 : 佛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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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佛山市修改完善《佛山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试行)》,首次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败诉行政案件“双报告”制度,进一步促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佛山市政府积极出庭应诉,将有力推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充分彰显佛山市政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努力化解行政纠纷,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心。

佛山市作为全省“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改革试点,在行政应诉工作上取得了突出成效,一起来了解下。

行政应诉在佛山

作为全省“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改革试点,近年来,佛山市坚持“五个聚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倒逼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截至2021年11月,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达147件。佛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例全省唯一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

2021年9月15日,司法部官微以《广东佛山坚持“五个聚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地见效》为题,对佛山工作经验头条宣传刊发。

聚力理念先行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更主动

2015年7月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之际,时任佛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领全体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旁听观摩案件审理,要求全市各区、各部门的“一把手”主动出庭应诉“民告官”案件,彰显佛山市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心。

推动试点工作在市、区、镇(街道)三级全面铺开,佛山市政府领导常态化带头出庭应诉,带动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断转变观念,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聚力协同联动

建立行政应诉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

建立司法部门与市、区两级法院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有效挖掘、整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各种资源。

法院主动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通知、数据采集和反馈工作,定期与行政机关联合举办培训与法庭观摩活动,提高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水平。

司法部门及时了解全市行政机关诉讼情况,掌握行政机关在执法和应诉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诉后整改监管。如针对行政机关普遍存在的集体讨论执行不规范问题,经与两级法院行政庭沟通,首次向全市市直部门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总结个案问题,规范类案执法,从源头上督促行政机关改进执法,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针对既有住宅电梯加装等社会民生关切,组织市、区两级法院和相关行政机关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研讨会,统一执法和司法裁判标准。

聚力精准指引

制定完善规范易行的出庭应诉工作规则

为适应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佛山市制定《佛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佛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适用问题的若干意见》《佛山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试行)》等,进一步明确和优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人员、责任和出庭范围。

压实责任。明确被诉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是该行政机关行政应诉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组织依法答辩、举证、出庭应诉和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责任。

细化范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的情形,即对本单位本年度首宗开庭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

跟踪评估。佛山市政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报告制度,行政机关每年度需向佛山市司法局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报告,佛山市司法局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聚力复议为民

形成覆盖行政纠纷化解全流程的调解机制

佛山市以复议为民为宗旨,在全省率先建立行政复议案件调解中心(平台),配备专门调解人员和调解场地,制定调解规范,将调解贯穿行政纠纷复议前、复议中、复议后及诉讼前、诉讼中、诉讼后,形成覆盖行政纠纷化解全流程的调解机制。目前,全市超过三成的行政纠纷通过调解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

聚力考核监管

全面保障行政应诉责任落实

近年来,佛山市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年度法治绩效考核和法治佛山年度考评。

目前,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落实败诉行政机关报告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报告制度等情况,均全面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每年度要向佛山市政府和省司法厅提交书面报告。

对未按要求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单位,佛山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及时通报、发出行政建议或提醒函、提出限时整改回复要求,同时将有关情况抄送区府办、依法治区办、纪委监委及区司法局,形成强有力的多方协同监督格局。近三年全市发出行政建议书41份,有力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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