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两起涉嫌传销的行政上诉案件。
乐昌市市长刘华益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乐昌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江志平为市政府的委托代理人;乐昌市直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等参与庭审旁听。
这是乐昌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乐昌市市长首次出庭应诉的行政应诉案件。
庭审中,刘华益配合法庭进行调查询问、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答辩意见,并针对案件情况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行政机关负责人代表着政府的形象,是落实依法行政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头羊’,更应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司法权威。”刘华益表示,要根据自身职责坚决维护国家和人民权益,在执法司法中及时解开“官民矛盾”,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2022年上半年,乐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在韶关市2022年上半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中并列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