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广东司法行政系统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聚焦“制造业当家”重点工作,积极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持续释放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效应,加大行政复议助企纾困力度,助力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优化行政复议流程 为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开通“快车道”
为进一步畅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渠道,广东省司法厅推动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但可以通过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取得材料的案件,实行“应收尽收”“存疑先收”,尽可能为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开辟“绿色通道”。
广州市行政复议服务大厅
广州市灵活运用“现场+网络+微信+邮件”等方式拓展复议申请渠道,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置基层联系点,全力推动复议渠道更畅通便捷,特别注重涉企行政争议吸纳,对涉企复议案件实行“快收”“快受”,助推涉企纠纷化解进入“快车道”。
珠海市不断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在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放置行政复议宣传资料,由值班律师为港澳籍当事人提供内地法律咨询服务,行政复议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港澳籍当事人复议申请。
在中小企业众多的佛山、东莞、中山等城市,涉企复议案件实行“首问负责制”,首次接待来访当事人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负责对当事人咨询的解答、登记,全程跟进案件办理情况。
潮州市实现全市行政复议申请“跨域流转、全域通办”,对于符合受理条件但不属于本机构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由收到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进行转送,力争实现企业维权“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江门首个工业园区行政复议庭落地鹤山
江门鹤山市在鹤山工业城成立鹤山市人民政府驻中欧合作区行政复议庭,该复议庭是江门地区首个工业园区行政复议庭,依托智慧法治模式向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积极构建化解行政争议的便捷途径,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为加快涉企复议案件办理,压缩企业时间成本,各地积极优化涉企复议案件受理、审查、结案等流程,努力实现90%以上案件审限压缩三分之一以上,年审结率超过90%。
中国通信建设二局不服某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一案中,深圳市行政复议机构在立案审查阶段发现处罚适用依据错误,立即协调被申请人撤销行政处罚,只用了十天就妥善解决了争议。
珠海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此外,为帮助企业及时排查法律风险,珠海市由“坐堂办案”转变为“上门服务”,积极开展“行政复议进园区、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引导企业首选复议解决“政企纠纷”,受到企业一致好评。
行政复议“有错必纠”有效规范执法行为 助力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各地行政复议机关聚焦杜绝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为,坚决做到“有错必纠”,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影响,全力服务广东高质量发展工作大局。
李某是广州市某金属加工机械厂的经营者,因为工厂的一个加工项目存在未验收环保设施便投入生产的情况,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9000元。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不服,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本案李某的环境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并及时改正、主动停止生产,符合免予处罚的条件,最终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以“包容审慎”“容错纠错”的法治思维,在支持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同时,注意保护正常的企业发展经营,防止过度过宽打击,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带来的影响。
据统计,近3年全省审结的涉市场执法领域复议案件,直接纠错率达30%。在办案过程中,复议机关秉持“包容审慎”监管、轻微违法免罚的工作理念,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行为“应纠尽纠”,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针对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虚拟商品等新业态、新产业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复议机关坚决纠正“刚性”执法行为,积极助力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在办理广州某企业不服7000多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中,针对职能部门按照传统“线下”产业标准对“线上”社交电商新业态作出“天价”处罚这一现象,行政复议机构及时提出工作意见,推动职能部门合理降低处罚额度,为企业合规整改、良性发展提供了空间。
行政复议调解“无缝对接” 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各地行政复议机构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复议前、中、后相衔接的“一揽子解决纠纷”机制,推行“复调对接”模式,坚持优先调解、全程调解、合力调解,积极解决涉企行政争议背后的实质诉求。
珠海市建立行政复议前调解和复议中全程调解双轨道调解机制,针对交警执法、交通运输等行政纠纷多发领域的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机构在当事人申请立案时主动联系行政机关自查自纠进行立案前调解。
中山市行政复议大厅
中山市积极转变涉企案件审理思路,从“以裁为主”向“裁调并重”转变,将调解贯穿涉企案件全过程。采取组织召开听证会、现场调查等多种方式,将化解争议关口前移。2022年以来,采取行政复议调解化解行政争议的方式,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金额达230余万元。
在某企业不服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复议机构以助企解难、化解争议为出发点,深入企业实地走访听取意见建议,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研判,考虑到申请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营不易,且能及时整改、态度积极等因素,经反复沟通协调,以行政复议调解书的形式结案,将企业的罚款金额打“四折”,该企业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实现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广东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5万余件,调解结案近1.8万件,大量涉企争议在复议环节得到实质性化解,为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作出积极贡献。
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后半篇文章” 推动行政复议效果“以点及面”
“现在企业在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中,已通过专家评审环节,我们公司已平稳渡过疫情难关,现在我们正式向省政府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2021年4月,广州某公司代理人张女士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广东省人民政府坚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成功调解了该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并推动行政机关建立同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制度规范,充分拓展了“办理一案、出台一策、规范一片”的工作效能。
深圳行政复议机构与行政执法机关常态化协调沟通
深圳市建立行政复议机构与行政执法机关常态化协调沟通机制,在个案中利用函询调查、听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倾听企业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搭建好行政机关和企业的沟通桥梁。深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大型企业优先选择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比例大幅提高,有10余家央企或世界500强企业,如航天科工、中国建筑、比亚迪、华为、阿里巴巴、腾讯等知名企业,西部数据、新智德精密零件等外资企业,都作为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对于涉及市场执法领域的复议案件,省司法厅指导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建立案件回访机制,区分共性和个性问题分别制发建议书、意见书,常态化组织开展复议决定履行督导抽查专项行动,不让企业仅“赢在一张纸”上。
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还通过信息分享、案例引导等方式,积极支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对企业的恶意投诉举报,配合检察机关打击以恶意举报手段开展敲诈勒索的行为,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执法的建议,推动复议结果上升成为制度成果。对涉企纠纷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推动行政机关出台“减免责清单”、统一行政执法标准。探索在维持和驳回类案件中,着力构建企业与行政机关的常态化联系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角色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服务触角从案件本身延伸到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企业虽然输了“官司”,但获得了行政机关“一对一”法律风险隐患体检排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