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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N”行政复议“庭前”化解机制为民办实事、解民忧!

时间 : 2023-11-22 16:10:44 来源 : 揭阳日报(记者:陈星星 林怡然,通讯员:杨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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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揭阳市榕城区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扣“复议为民”的宗旨,牢牢围绕“办实事、解民忧”的初心,探索全区行政复议“庭前”化解工作,建立“1+17+N”行政复议与调解有机衔接联动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全力做好人民调解“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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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高效便民暖人心

202211914时左右,外地来揭从事环卫工作的钱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事故伤害,交警部门认定钱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申请人钱某于2023324日向被申请人榕城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区人社局经调查,认为入职用人单位揭阳龙马环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属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入职,遂根据相关条例等规定作出涉案《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钱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为发挥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榕城区司法局采取“一案一策”的调解方式,根据案情制定“调解意愿初了解”“案情明晰促调解”“组织调解出方案”“三步曲”化解矛盾纠纷。在立案初期,工作人员认真研究案情,找准矛盾源头,沟通了解各方调解意愿。在案件调查会上,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并结合调查后的案情及类似案例,对各方当事人析法明理,征询建议各方当事人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多次与各方当事人进行细致沟通,深入分析利弊得失,多角度提出解决路径及调解方案。

该案属于行政确认纠纷,不管是作出认定工伤或不予认定工伤,伤者或用人单位总有一方必然通过复议或诉讼等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一旦进入涉法涉诉程序,各方当事人势必付出大量时间精力及成本。对此,榕城区司法局坚持把行政复议“庭前”调解理念贯穿在办案全过程,推动案件调解工作顺利进行,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了情、理、法三者融合统一,向人民群众传递了复议为民的温度、复议便民的效率和定分止争的力度。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签订了《行政复议调解书》,钱某及用人单位均表示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钱某现场向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办公室)赠送锦旗以示感谢。

这面锦旗,是人民群众对榕城区行政复议“庭前”化解工作的肯定,也是榕城区司法局生动践行“复议为民”的理念,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一个缩影。

“温情+调解”化解纠纷促和谐

近年来,榕城区行政复议工作在人员少、案件量大等重重困境下仍能稳步推进,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受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存在超期办案等现象。但面对只增不减且案件类型呈多样化、复杂化的势头以及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期望新要求,如何破解行政复议工作压力,既能保证办案质量和时效,又能实质性多元化解行政争议?榕城区司法局给出了这样的答案:进一步整合优化全区司法系统内部调解资源,探索全区行政复议“庭前”化解工作,建立“1+17+N”行政复议与调解有机衔接联动机制,在行政复议中积极运用调解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榕城区司法局出台《榕城区司法局1+17+N”行政复议与调解有机衔接联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机关资源优势,由1个区行政复议办公室牵头17个街镇司法所和N个涉及单位(部门)、行业协会、法律顾问律师等,共同开展行政复议“庭前”化解工作,充分利用各司法所对基层人民群众及矛盾纠纷源头的熟悉情况,通过整合行政复议与应诉、基层司法所普法宣传、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街镇法律顾问等力量,建立行政争议起源矛盾排查、宣传引导、多形式多轮次多主体调解的“一站式”衔接处理机制,引导更多行政争议属地就地调解或进入行政复议渠道。通过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方式,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始发阶段,实现矛盾不上交。

榕城区司法局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工作,自方案印发实施以来,该局统筹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区行政复议办公室)和各司法所,坚持把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贯穿行政复议的全过程,采取“一案一策”的方式推动行政复议“庭前”化解机制落实到个案,不断优化整合多种调解方式,提升调解成功率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度。至目前,纳入“庭前”纠纷化解案件占阶段来受理案件总数的25%。案件主要类型为:行政不作为、举报投诉、工伤认定纠纷等。自开展行政复议“庭前”化解机制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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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月,曾某东向仙桥街道一家喷漆厂供应用于做鞋的黑油,后向该厂负责人潘某青多次催讨货款未果。20231019日,曾某东向榕城区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1020日,仙桥司法所接到榕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移交的组织调解通知书后,立即对该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调解。申请人曾某东到仙桥司法所时怒气冲冲,情绪较为激动。面对情绪激动的曾某东,仙桥司法所调解员积极寻找问题突破口,一面热情接待,一面劝说他平息激动情绪。调解员稳定曾某东情绪后,联系被申请人所在的村干部,协调被申请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在调委会调解时,双方情绪激动,互不退让。

有的矛盾虽不算大,但人在气头上,双方寸步不让。如何解纷止戈?在司法所调解员看来,准确把握尺度是关键,千万不可大而化之地处理;调解员应全面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立场、顾虑,以及矛盾纠纷的持续时间、复杂程度,讲事实、摆道理,耐心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在讲法、讲理、讲情之间把握尺度、掌握分寸,有的放矢开展释法、批评、教育、说服,促使当事人消除心理困惑和疑虑,减轻隔阂,提高调解成功率。司法所调解员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针对双方的心结展开调解,并在适当时机提出调解方案,双方在1021日下午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现场签订《行政复议调解书》并申请撤销行政复议,最终让这起因买卖货物货款发生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设身处地的着想,温暖贴心的劝解,让一桩桩原本剑拔弩张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类似这样的场面,在榕城区各个基层司法所里不断上演着。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是一项系统工作,1+17+N”行政复议“庭前”化解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的调解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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