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案审理质量,促进高效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结合落实开展“行政复议学习宣传月”活动,12月19日,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以下简称“佛山市复议办”)就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不服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作出征缴土地闲置费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被申请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
听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针对案件事实充分阐述了各自主张,并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对涉案土地是否构成闲置、征缴土地闲置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问题展开举证、质证和辩论,听证人员认真听取双方陈述意见,对案件疑难点逐一发问,被申请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负责人对“三通一平”用地交付标准进行了详细阐述,最后双方一致同意在佛山市复议办的组织下继续调解。申请人表示对本次听证非常满意,通过公开听证,企业自身的诉求得到认真倾听和重视,同时对行政复议工作也有了新的认识和期待。
听证现场
听证结束后,参加旁听的领导干部及群众代表、案件当事人参观了行政复议咨询窗口、行政复议调解室、复议宣传栏等服务阵地,近距离、全方位、沉浸式体验行政复议工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坚持“公正高效、便民为民”原则,新增听证制度,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机构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当组织听证,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近年来,佛山市复议办聚焦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着力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持续加大案件调查取证和庭审听证力度,2023年仅佛山市复议办就开展现场调查125次,举行案件听证31次,大大提升当事人的复议参与度。佛山市行政复议案件体量大,但经行政复议后起诉到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大量减少,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