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一目标导向,在总则中规定调解作为行政复议办案的重要内容,明确在合法、自愿前提下,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调解各类行政争议。
5月8日,阳江市人民政府坚持复议为民初心,遵循便民为民理念,针对无证砍伐林木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出具了行政复议调解书,解开群众“心结”,让纠纷“一次性解决”。这是阳江市建市以来首次出具行政复议调解书,为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提供了范例。
2024年1月,某部门对当事人无证砍伐林木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裁量过重,遂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办案人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目的,采取“背对背”“发送调解建议”等多种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释法明理。
经过几轮耐心的沟通和释明,申请人承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消除违法行为的后果,被申请人也对处罚的幅度进行了调整,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复议机构现场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各方签字、加盖复议机关印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出具行政复议调解书,是阳江市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和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生动实践。自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阳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始终践行新时期纠纷化解观,充分运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手段做深做实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接下来,阳江市将继续加大“复议+调解”工作力度,让行政复议更有温度,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阳江实践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