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是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行政复议法实施20多年来,在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把握行政复议制度定位和特点,总结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经验,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对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广东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主线,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为契机,围绕服务保障中心大局,聚焦人民群众根本需求,能动履职、开拓创新,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广东行政复议案件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案件增长幅度明显,具体直观地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广东行政复议工作知晓度、公信力的认可,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已在南粤大地基本形成。其中,有三个关键点值得关注:
一是注重理念更新,把稳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之舵。广东找准行政复议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源保护管理、重要利益关系协调、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等方面积极作为,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强磁场,为实现广东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深入贯彻能动复议理念,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克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倾向,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抄告等方式能动发挥行政复议“全链条监督”作用,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诉源治理。充分展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系统化行政争议解决模式,注重将办案思维由“居中裁判”向处理矛盾、化解争议转变,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通过加强府院联动、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资源等方式丰富调解和解方式,汇聚起化解行政争议的更大合力,提升了社会治理效能。
二是注重机制创新,彰显行政复议制度之优。广东以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为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宣传见效的工作流程为目标,全面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优化受理机制,打造便民行政复议窗口,简化申请方式,优化受理流程,畅通“现场+邮寄+网络”多元申请途径,形成了“立收立审”“立等即取”“一站式服务”等有效做法,实现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少跑腿、零跑腿。完善审理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案例报送、文书评比、证据核查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科学的行政复议质效评价体系;全面推行案件审理“繁简分流”机制,对简单案件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在普通程序中实现听取意见全覆盖,增强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度。健全监督机制,积极适用变更、撤销、确认违法、确认无效等纠错决定,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引流工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行政争议从信访、行政诉讼等导入行政复议渠道解决,推动行政复议作为非诉途径挺在化解行政纠纷前沿。
三是注重路径求新,夯实行政复议能力之基。广东作为经济大省、人口大省,社会结构复杂多元、社会治理难度大,所遇到的行政争议复杂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化解难度大,对行政复议人员敢于担当、推动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广东提出并系统阐述行政复议“六种能力”(政治能力、服务大局能力、吸纳行政争议能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能力、监督依法行政能力、信息化能力)建设,不断探索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协调发展的“广东路径”。为打造专业化、职业化队伍,提出“行政复议官”称谓并探索开展分类管理,在研究建立符合办案特点的激励保障机制、增强职业尊荣感、保持行政复议队伍稳定性方面作出有益探索,贡献了“广东智慧”。
新时代呼唤新作为。行政复议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新要求,找准新定位,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全面准确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不断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行政复议队伍,充分发挥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提供法治保障。
(作者/石佑启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