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省司法厅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中共广东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精神,研究省厅贯彻落实意见。厅党委书记、厅长陈旭东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示范引领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不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认真对照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找全找准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切入点和结合点,重点围绕做实“一点两地”全新定位、完善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体制机制,以及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广东、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等方面研究谋划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为助力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法治动能。
会议要求,要聚焦法治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立足全面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为牵引,协同推进依法治省、政府立法、依法行政、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涉外法治各环节改革。要健全法治广东建设各项体制机制。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制度机制,谋划“十五五”时期法治广东建设蓝图;完善地方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运行机制;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推动法治建设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推进科学立法促发展保善治。推动出台《广东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完善立法规划计划制定机制和“小切口”“小快灵”等立法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涉及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产业有序转移等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探索大数据、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立法;稳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律师业合作等涉大湾区立法,探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区域协同立法,为广东改革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预期和规则指引。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前列。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法治协调,健全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建立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制机制,提升“粤执法”省市县镇四级应用效能;推动组建行政复议委员会,深化行政复议官试点,完善府院联动和协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广东政府治理体系。要完善公正执法司法制度机制。推动健全监狱刑罚执行跨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健全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清单,实施社区矫正质量提升两年行动,完善戒毒场所管理体制机制,深化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健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推动修订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构建“法检司律”四方交流会商机制,推进仲裁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充分发挥调解基础性作用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培育推出更多新时代广东调解工作法,全方位推动法治更好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要加快涉外法治建设总体布局。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全力打造涉外法治建设综合平台,建设一流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一流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深化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试点,联合发布统一的大湾区调解员名册、仲裁员名册工作指引,助力广东加快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若干规定》,进一步筑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思想根基,按照中央层面专项工作机制会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抓好《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身作则改进文风会风、精简文山会海,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指导解决基层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实际行动带头树立实干导向,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要立足“当下改”,持续整治基层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坚持“长久立”,建立健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