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1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1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将指派原承办公证员之外的公证员进行复查,并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并发给申请人。因不可抵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以上期限内,但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