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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办理哪些公证事项?

时间 : 2022-11-25 09:10:49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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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修正)第十一条规定,公证机构可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文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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