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修正)第十二条规定,公证机构可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