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代理、辩护或者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时间 : 2021-04-08 16:23:06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公民申请代理、辩护或者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公民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法律咨询的,可以只提交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份数 | 备注 |
1 | 法律援助申请表 | 申请人填写的《法律援助申请表》须为原件 | 纸质/电子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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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为复印件;代为申请的,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须为原件 | 纸质/电子 | 1份 | 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
3 | 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属于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情形的,应当提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提交书面承诺) | 申请人填写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成员和经济困难申报表》须为原件;其他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为原件或者复印件。 提交相关证件的,为复印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为原件或者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份 | 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
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承诺书》的,为原件。 |
4 |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 由申请人自行提供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份 | 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