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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代理、辩护或者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时间 : 2021-04-08 16:23:06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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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代理、辩护或者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公民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法律咨询的,可以只提交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份数

备注

1

法律援助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的《法律援助申请表》须为原件

纸质/电子

1份


2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为复印件;代为申请的,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须为原件

纸质/电子

1份

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3

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属于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情形的,应当提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提交书面承诺)

申请人填写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成员和经济困难申报表》须为原件;其他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为原件或者复印件。

提交相关证件的,为复印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为原件或者复印件;

纸质/电子

1份

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承诺书》的,为原件。

4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由申请人自行提供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复印件

纸质/电子

1份

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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