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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条件的规定。

时间 : 2021-03-05 11:38:25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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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释义〕本条是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条件的规定。

所谓“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他团体或单位。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项条件:

第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首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必须有业务范围。业务范围表明了鉴定机构的鉴定活动所涉及的专业领域,是鉴定机构自身定位的重要依据。

其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申请从事的鉴定业务的范围必须是明确的。所谓明确,是指需要对从事的一种或者多种鉴定业务作出明确说明。司法鉴定有不同的种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从事一种或者多种鉴定业务,如法医类鉴定或者声像资料鉴定或者同时从事这两种鉴定业务,也可以只申请从事法医类鉴定种类中的法医临床鉴定等。总之,在申请时必须提出明确的鉴定事项范围。不同类型的鉴定要求是不同的,明确的业务范围,既有利于社会了解该鉴定机构所能提供的服务项目,也有利于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对鉴定机构的审查、管理。

第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司法鉴定以科学技术为基础,进行司法鉴定必须有一定的物质基础。这里规定的“必需的仪器、设备”,应当根据申请从事鉴定业务的范围来确定。根据鉴定的范围,如果不需要该仪器、设备,则不能硬性要求申请人具备该仪器、设备;如果从事所申请的鉴定业务该仪器、设备是最起码的条件,那么不具备该仪器、设备,则不能批准该鉴定机构的申请。科技的高速发展为司法鉴定提供了越来越科学的方法和手段,但犯罪手段的不断发展,智能化犯罪的发展,也给司法鉴定工作带来了挑战,这都要求鉴定组织及时完善装备,保证鉴定的科学性。

第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实验室是指从科学上为阐明某一现象或事物的本质、特性而创造特定的条件,以便观察它的变化规律和结果的机构。实验室主要是从事校准和(或)检测工作的机构。可以分为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实验室可以是在一个固定的地点,也可在远离固定设施的场所,或是在有关的临时或移动的设施中开展校准和(或)检测工作。

“检测实验室”是指从事检测工作的实验室。所谓检测(测试、检验)是指对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工艺过程或服务,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一种或多种特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如在工厂(企业)的检测实验室需要进行生产过程中的工序检验和产品出厂前的最终检验,通常包括外观检查、性能测试和其他特性的试验、经检验符合产品规范要求的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检测的对象涉及面很宽,在工业部门主要是材料和产品。校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测量设备准确可靠,而检测是为了确定材料或产品的性能或属性而进行的测量或试验。对材料或产品的某些性能是需要定量确定其量值的,例如收录机灵敏度、酒精中乙醇的浓度等。但也有一些特性只能按规定的方法或程序进行操作,以其是否能通过(或不被损坏)来评定,如环境特性试验、安全性试验、可靠性试验、抗腐蚀性试验等。还有一些情况不可能严格区分测量和试验,例如电磁兼容性测试,既包括对电子设备电磁敏感度的试验,也包括对电子设备产生的电磁干扰场强度的定量测量,对测试的结果通常要出具测试报告。

计量是为实现单位统一及量值准确可靠而进行的科技、法制和管理活动,它属于测量而又严于一般的测量。“计量认证”是指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有关技术机构(如检测实验室)的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进行的考核和证明。根据有关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这里所称的公证数据,是指面向社会从事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为他人决定、仲裁、裁决所出具的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数据。根据计量认证管理法规规定,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用于贸易的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本条规定的“实验室认可”,按照ISO/IEC导则2的定义, 认可是“权威机构对某一机构或某个人有能力执行特定任务的正式承认”。所以,实验室认可主要是指:“权威机构对实验室有能力进行规定类型的检测和(或)校准所给予的一种正式承认”。其对象是各类检测和(或)校准实验室;认可是由政府主管行政部门授权组建的权威机构(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简称CNA-CL)进行的。通过实验室认可能够提高校准和检测数据的可信度,使用户放心使用实验室,为校准的检测结果在国际上相互承认奠定基础。申请认可的实验室应依据GB/T15481-2000idt ISO/IEC17025 :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建立、实施和维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定成文件,并达到确保实验室检测和(或)校准结果质量所需的程度。

计量认证是法制计量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对检测机构来说,就是检测机构进入检测服务市场的强制性核准制度,即:具备计量认证资质、取得计量认证法定地位的机构,才能为社会从事检测服务。国家实验室认可是与国外实验室认可制度一致的。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检测技术机构,证明其符合国际上通行的校准与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我国目前对不同地位和能力的检测实验室采取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的模式。

本条规定的“所必需的”,是指根据申请所从事的鉴定业务范围来确定,如果其所申请从事的鉴定业务不是必须要具备检测实验室,则不能以此为由而不批准登记;如果检测实验室是该鉴定业务范围的必备条件,则在不具备检测实验室的情况下不应批准其注册登记。进行司法鉴定业务如果需要检测实验室,则该实验室必须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这也是确保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证明其确有实力完成相关工作的必要条件。

第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鉴定人。

这是保证鉴定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要求。这里说的“鉴定人”,是指符合本决定第4条规定的鉴定从业条件的人员。如果在申请登记时拟承担鉴定工作的人是未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批准通过的鉴定人,则必须在申请登记鉴定机构的同时,提出担任鉴定人的申请。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先审验其鉴定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再决定其鉴定机构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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