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调解工作室全称由“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个人姓名或特有名称”和“调解工作室”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简称由“个人姓名或特有名称”和“调解工作室”两部分内容依次组成,由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