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调解工作室名称的全称一般应由“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个人姓名或特有名称”和“调解工作室”三部分内容顺序组合而成;简称由“个人姓名或特有名称”和“调解工作室”两部分内容顺序组合而成;
(2)派驻调解工作室名称的全称一般应由“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驻”“派驻单位或特定场所名称”和“调解工作室”四部分内容顺序组合而成;简称由“驻”“派驻单位或特定场所名称”和“调解工作室”三部分内容顺序组合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