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粤司办〔2019〕224号),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和公职人员身份证明;3.申请人本人填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章的公职律师申请表;4.申请人符合“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条件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