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外国、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代表处聘用外籍辅助人员告知性备案向省司法厅报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令第270号)的规定,该事项已经委托21个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