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内地律师事务所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地律师事务所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撤回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备案,向省司法厅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