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群众的表达途径、畅听民意,及时了解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法律服务问题,广东省司法厅从2019年8月起,在每月8日(节假日顺延)举行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厅长热线”活动,由省司法厅领导轮流接听群众来电。
11月8日上午10:00—11:00,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建同志走进广东法律服务网运营中心现场,聆听群众意见。短短一小时,热线就接到35通群众来电,陈建接听了其中4通。在接听电话过程中,他积极与来电群众交流,了解群众诉求并做了详细记录,就人民调解、公证审批、非法辞退等问题为群众进行详细解答。对于无法现场解决的问题,交代给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处理、跟踪督办,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回应。
请求查阅人民调解档案,被司法所拒绝
陈建:将组织讨论制定让群众满意的人民调解档案管理办法
“您好,我是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陈建,很高兴接到您的来电,请问您想咨询什么法律问题呢?”
“厅长,您好,我在帮私人建房过程中高空坠落,造成10级伤残,随后在司法所帮助下和包工头及房主达成调解协议。后来又因后续款项支付发生争议,需要收集被告身份信息以及协议内容到法院立案维权。由于我的调解协议遗失了,多次到司法所要求查阅调解档案,司法所却答复只能法院前来调取,我无权查阅人民调解档案。司法所这样处理增大了我维权难度,建议司法厅应该出具相应的规则,以方便人民群众查阅利用。”来自广州的陈先生致电建议。
陈建非常感谢陈先生提供的宝贵建议。他表示,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原承办该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配合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判工作”。鉴于此,司法所工作人员从档案管理和信息保护的角度,未直接向陈先生提供档案查阅,而是指引陈先生通过法院协助调取,并非有意为难。对于陈先生建议,陈建表示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讨分析,看能否对现行的人民调解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完善,使其既不违反法律规定,又能满足群众维权需求,为群众办事打开“便利之门”。
公证审批流程慢,法网无法查询申请进度
陈建:省厅正全面推进数字政务信息化建设,研究开辟公证绿色通道。
“我之前有个业务需要办公证,听你们律师介绍说在法网就可以直接办理,后来发现法网并不能办理我想办的业务,也不能直观显示业务办理进度。像我们这样的残疾人去现场公证处,既不方便又耗时间,以后是不是可以扩大网上业务办理范围,加快审批流程以及把业务办理进度通过短信告诉我们呢?”来自广州的邓女士致电问道。
陈建表示,现在广东法律服务网系统已支持事项办理流程的展示,但可能在功能设置上不尽合理、不够直观。目前省司法厅正积极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研究优化法网的页面展示以及短信的发送功能,加强对群众申请事务办理的跟踪。针对邓女士提出对特殊人群及特殊情况可加快公证审批处理的建议,陈建表示,这个建议非常好,会交给相关部门研究如何就低保户、贫困户、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及有迫切需求的人群开辟公证“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公证办事效率。
金融问题维权难,调解机制需完善
陈建:完善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纠纷调解合作模式,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我前几天查询自己名下银行账户信息,发现在2016年被人冒用身份信息办理了银行卡,我确定自己并没有办理过该账户,也确定不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况,随即提出要求银行注销该账户,银行却表示该账户拖欠了一百多元的年费,需要先缴清年费后才能办理注销。我认为该账户是银行管理问题,不属于我的责任,要求银行自行承担损失并注销账户,银行认为账户的办理是按流程办的,不存在问题,拒绝了我的要求。想问一下是否还有其途径维权?另外,作为大湾区的一部分,深圳金融调解机制也需要完善。”来自深圳的黄女士致电问道。
关于黄女士被冒用个人信息注册银行账户的问题,陈建表示,除了可以通过银行内部投诉外,黄女士还可以通过银监局投诉或者法院诉讼等途径解决。另外,关于黄女士建议深圳完善金融行业纠纷调解机制,陈建表示,自《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出台以来,广东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立足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的定位,积极推动开展金融行业纠纷调解工作,推动不断健全完善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纠纷调解合作模式,防范化解金融矛盾风险,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前,深圳已设立福田中央商务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聚焦涉众型互联网金融纠纷,解决群众在互联网金融方面发生的纠纷。
陈建表示,广东司法行政系统恢复重建已有40周年,司法行政工作新时代实现了新跨越,基层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调解委员会机制,有需要的群众可以去当地街道(镇)司法所了解更多详细情况。
奇葩理由被辞退,社保公积金可补缴?
陈建: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金
“我之前在教育机构工作了一年零六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公积金,后来老板以我们工资太高、人满为由口头辞退我,现在我该怎么维权?公积金社保我还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么?”来自广州的李女士求助。
陈建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李女士工作年限已超过一年六个月,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四个月工资标准的赔偿金。另外,用人单位存在漏交社保情形,李女士有权向当地的地税部门投诉补缴。至于用人单位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李女士有权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