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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软联通”

时间 : 2022-06-17 20:15:34 来源 : 南方+(记者:吴晓娴 王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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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热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一线,法律服务是如何开展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软联通”背后有哪些新机遇?

617日下午3点,广东省司法厅联合南方日报、南方+开展直播活动,走进位于深圳前海的中国首座国际仲裁大厦,体验一流的硬件设施和便捷的配套法律服务。此外,仲裁、调解在粤港澳三地如何推行法律适用?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内地与港澳律所合伙联营有哪些进展?三地法律服务业规则衔接和合作交流有哪些政策利好?这些问题也得到一一解答。

以下是直播实录:

各位网友大家好,现在我是在位于深圳前海的国际仲裁大厦。近年来,广东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抓住“双区”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不断深化三地法律服务的“软联通”,取得积极成效。

仲裁和调解都是重要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很多网友可能会问,什么是仲裁?国际贸易纠纷如何调解?港澳律师如何在内地执业?下面就跟着我们的镜头来一探究竟吧。

作为全球通行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国际仲裁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便捷高效解决纠纷、跨境管辖、跨境执行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据深圳国际仲裁院国际合作与发展处处长黄郭勇介绍,深圳国际仲裁院创设于1983年,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产物,仲裁和调解当事人覆盖137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员覆盖114个国家和地区,2021年受理仲裁案件7036宗,涉案金额为856.2亿元,有效发挥了仲裁在跨境争议解决方面的特殊作用,扩大了中国仲裁和中国法治的全球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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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初,深圳国际仲裁院新总部正式进驻前海深港合作区,中国首座国际仲裁大厦(SCIA Tower)正式落地前海。

深国仲前海新总部在国际仲裁大厦,共有9层。目前,实际投入使用的是立案、国际会议展厅以及特区国际仲裁与研究环境展示区、庭审专区和相关的办公区域。我们通过提供国际一流的硬件设施和配套服务,增强来自世界各地的当事人、仲裁员在仲裁争议解决中以及对外交流合作中的体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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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综合改革试点清单任务第29条,充分发挥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双终审”支柱之一的引擎作用,深国仲以国际仲裁大厦为物理场所,积极通过合作方式邀请到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南非仲裁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和境外争议解决机构进驻,持续拓展国际仲裁合作的“朋友圈”,更好地服务中外企业进行跨境交易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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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副处长郑宙介绍三地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和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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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东省司法厅通过建立粤港澳常态化的沟通协作机制,积极推动内地与港澳法律服务业融合发展。

一方面联合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小切口推动法律服务规则的“软联通”。自2019年以来,三地法律部门轮流牵头共召开了3次联席会议,分别就调解、仲裁、律师、法律培训等10个项目议题进行了商议和推动实施。

另一方面,指导和推动省律协与香港律师会、澳门律师公会及大湾区9市律师协会共同建立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制度。自2018年以来,三地律师行业协会轮流组织召开了9次联席会议。通过三地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和律师行业组织联席会议,有力推动了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和港澳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跨区域跨法域“一站式”法律服务。

截至目前,广东共设立了15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派驻和受聘了67名香港律师、41名澳门律师;400多名港澳律师通过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今年611日又成功举办了第二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为粤港澳法律服务人才融合、聚集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视频连线香港林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沛恒来作解答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带来的新机遇。

对于港澳律师来说,开展港澳律师在内地执业试点是个新机遇。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跃度最强的区域之一。在经济社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纠纷越来越多,需要更多熟悉港澳与内地法律的专业人才参与其中。

香港善用“一国”和“两制”的双重优势,建立以“促成交易,解决争议”为本的专业法律服务平台。同时,香港法律界一直受惠于《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下有关法律服务的各项开放措施,借以开拓内地市场。各项服务贸易、投资协定、技术合作的深入推进,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商业及投资纠纷和跨境争议的增多,都会带来很大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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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协港籍委员黄善端介绍对合伙联营实践的体会。

过去在跨境法律服务中,主要采用跨域服务团队相对松散的“外部合作”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成本、降低效率。而在联营所的平台上,两地或三地的律师可以在共同的平台上合作,通过“一体化”让理念、服务标准更统一,这需要两地或三地团队经常共同交流、协作才能实现。联营所为这种交流、协作提供了实质化的平台。

在联营所的合作平台上,两地律师不仅能通过分工,把各自的所长结合在一起,提供客户满意的服务,更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两地律师也在相互学习,服务质量也越来越高。

另外,从我们香港的同行角度看,联营所也是他们开拓内地市场的绝佳平台。我也一直鼓励香港律师朋友,作为起步,可以考虑通过这样的方式迈出打开内地市场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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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作为先行示范区,正大力推动仲裁在粤港澳三地的法律适用,仲裁员刘京介绍实践中对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体会。

仲裁的灵活性,有利于规则的衔接。深国仲的规则,在可行范围内,与香港国际仲裁的一般实践完全接轨。实践中,无论是涉港(当事人)案件在涉外案件中的占比、港籍在册仲裁员在外籍仲裁员中的占比,还是参与案件审理的港籍仲裁员在外籍仲裁员中的占比、适用香港法的案件在涉外仲裁中的占比都比较高。推动仲裁在粤港澳三地的法律适用,有利于当事人、准据法、仲裁地、开庭地、仲裁员等各个要素的灵活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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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司法厅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和专业操守最佳准则,在推动三地调解规则衔接,调解员资格互认、标准对接等方面有哪些积极作用?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严德祥,介绍联席会议、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等亮点。

去年1230日,省司法厅联合港澳政府法律部门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这是自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成立以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实际运作的第一批调解制度规范,可以说打破了目前三地调解员发展的障碍和局限。

大湾区调解员两项标准的发布将发挥以下积极作用:

一是促进调解员专业发展。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机制下将产生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推动三地调解员资格互认,实现调解资源高效配置。

二是引导调解行业规范。两项标准发布以来,引起国内及港澳地区调解机构的广泛关注。如深圳成为大湾区内地九市中首个发布商事调解员资格评审规则的城市,以规范商事调解员认可程序,推动商事调解高质量发展。

三是推动调解与国际接轨。两项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借鉴、吸收国内外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对日后推广大湾区调解品牌,建立与国际调解机构互访、交流等机制,推动互认和执行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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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仲裁院调解专家熊代琨介绍两个标准对于三地调解工作实践的促进作用。

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和专业操守准则的统一,促进了内地、香港和澳门三地调解机制的对接以及调解模式的进一步融合,是大湾区法治建设的开放及香港澳门融入大湾区发展的一大里程碑。

统一的资历评审标准和专业操守准则,将会吸引三地更多的专业人士参与调解事业的发展,有助于为大湾区的调解事业培养和输送更多的优质人才。从当事人角度来看,上述两项标准的统一让大家对于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对于调解员的资质以及多元解纷可能达到的效果进一步增强了信心。这些都有助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的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有助于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多元解纷的法律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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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有19家仲裁机构,仲裁员近8000人。省司法厅如何指导他们错位发展、避免发展同质化,提升仲裁工作国际化水平?同时在推动仲裁领域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方面,有哪些举措?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副处长林坤介绍相关情况。

我省的19家仲裁机构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目前已经发展较好、国际化水平较高的仲裁机构,主要包括深圳国际仲裁院、广州仲裁委员会(下称“广仲”)和珠海国际仲裁院(下称“珠国仲”)等;第二类是还需增强活力、加快发展的仲裁机构。对第一类仲裁机构,省司法厅着重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它们保持、发展、突出各自优势。比如,指导深国仲推进纠纷解决机制、治理结构、仲裁员结构、仲裁裁决执行、仲裁合作平台和仲裁规则六个方面的国际化:今年,深国仲正式获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观察员席位,将作为非政府机构代表参与其争议解决、电子商务相关立法工作。

指导广仲不断扩大互联网仲裁“广州标准”朋友圈:目前,广仲《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已获148家内地仲裁机构和41家境外仲裁调解机构签约认可,近期省委深改委民主与法治改革专项小组还印发了《关于支持广州打造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的行动方案》。指导珠国仲落实地方仲裁立法--《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完善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分立又有效衔接的治理模式,引入国际化仲裁机制,建设好珠澳跨境仲裁合作平台。对第二类仲裁机构,省司法厅着重指导它们推进内部管理机制改革,通过改革提高公信力和增强活力。

在推动规则衔接方面,省司法厅一方面指导“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珠澳跨境仲裁合作平台”等粤港澳三地仲裁合作平台进一步发挥推动规则衔接的作用;另一方面,支持仲裁机构持续完善仲裁规则,推动仲裁规则与国际接轨。

广仲在首创同步运行内地、香港、澳门3套庭审模式的基础上,继续加入其他国家、地区的“N”种庭审模式,今年增设了涉台模式。深国仲在香港注册设立的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是内地在境外设立的第一家独立仲裁机构,51日,该院仲裁规则施行,实现了法律体系、仲裁法律服务在粤港的“软联通”。珠国仲新发布的仲裁规则增加了初步命令的规定,在国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中首次出现。

围绕一系列重大国家战略部署,广东正不断搭建法治交流合作平台,拓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深化与港澳在多领域的规则机制“软联通”,以高质量法治力量,为纵深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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