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谋划推进新发展阶段广东法治建设,3月30日,省委依法治省办调研组在深圳召开法治广东建设规划和广东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编制工作座谈会。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陈旭东作讲话,省委依法治省办成员、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春生出席,深圳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蒋溪林主持会议。
会上,来自法治领域的专家学者、深圳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深圳部分市直、基层法治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围绕广东省“法治广东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广东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编制工作,结合各自研究领域和工作实际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会议强调,要全面系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科学谋划我省法治建设的各领域各环节,贯彻到我省“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转化为推进广东法治建设的综合性指引和具体的思路举措,着力提升我省“规划”“纲要”编制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广东法治建设开好局起好步,为助力我省在奋进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坚持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准确把握和严格对标《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的总体目标、具体举措和工作要求等,确保法治广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同频共振,逐条逐项分解细化,明确分工责任,拉出时间表、画出路线图,努力推动中央要求和任务在广东高质量完成。要有效解决我省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紧扣总书记赋予广东的使命任务,结合贯彻省委“1+1+9”工作部署,以及推进“双区”建设、“双城”联动、“一核一带一区”建设等重大任务,加强我省“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重点研究提出具有广东特色、有利于细化操作的务实管用举措,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广东、法治社会。
会议要求,要激发法治领域改革发展新活力,多谋划法治领域的战役战略性改革,推动创造型、引领型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特别要依托改革赋能、制度赋能、治理赋能、数字赋能,围绕广东打造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聚焦推动制度型开放,创新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地深化法治广东建设,形成更多的区域性和行业性法治建设高地,助力广东打造全国重要的制度创新策源地和制度创新高地,持续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让法治成为广东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积极支持深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城市上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创新,充分发挥深圳入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基层首创,推动更多创新性做法形成样板,为法治广东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规划”和“纲要”的编制符合人民所思所盼,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提高“规划”和“纲要”的可操作性、可落实性,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制度和举措更好落地见效,以高质量法治保障助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