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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开展基层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全面提升市民法治素养

时间 : 2021-08-09 09:31:30 来源 : i东莞,东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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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出来遛狗,记得戴上两米以内的犬绳。”

“我家的狗不咬人的。”

“这也不行,《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经实施了,万一遇到老人小孩发生事情,对他人对您都有害无益。”

这是723日,中堂镇来莞乡贤调解员和网格阳光调解志愿者深入社区出租屋开展民法典、疫情防控、反诈宣传、垃圾分类、治安消防安全等内容法治宣传出现的情景,这也是东莞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基层行活动的其中一幕。

东莞市普法办公室印发通知,自72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基层行活动,发挥基层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东莞市公民法治素养,培育全民规则意识和法治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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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以“出租屋人民调解”专场宣传促进市民 “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

着力培育公民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法治信仰

“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基层行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结合东莞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以及法治乡村建设重点工作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基层依法治理的新要求新期待,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推进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与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有效整合为抓手,以民法典宣传教育为主线,聚焦东莞市基层治理突出重点事项,强化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过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基层行活动,着力培育公民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法治信仰,把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熔铸到公民的头脑之中,体现到公民的日常行为当中,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公民社会生活中的良好习惯,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风向标。同时,激发广大市民“东莞是我家”的家园意识,弘扬开放包容、命运与共的城市文化,提升广大市民的归属感认同感,弘扬“海纳百川、厚德务实”城市精神,拓宽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促进千万人口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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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堂来莞乡贤调解员和网格阳光调解志愿者到镇各出租屋开展疫情防控、民法典、反诈宣传、治安消防安全等内容法治宣传。

结合民法典等从细从实开展三项工作

通知称,要结合“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主题宣传活动,重点普及民法典等与人民群众日常行为习惯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人、地、事、物、组织”等基本治理要素,通过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两结合”模式从细从实开展以下三项工作,推动民法典精神有效转化为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与基层社会治理实效。

开展乡村生态文明法治宣传活动。根据《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坚持推动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东莞的总体要求,重点围绕严控商品过度包装、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塑行动等内容,结合绿色生活创建活动以及《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等规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聚焦重点普法对象,协调村(社区)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资源对村(社区)“两委”、企业经营者深入开展关于绿色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理念、法律知识宣传;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对学校师生加强生态文明意识的培养、教育,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多种主题的绿色生态文明法治宣传活动。

开展出租场所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活动。针对基层镇(街道)流动人口密集、出租物业数量庞大等特点,以引导出租场所用户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为目标,充分利用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对各村(社区)出租场所疫情防控、租赁权责、治安消防安全、环境卫生、依法文明养犬等事项的法治宣传、法律服务需求进行分析研判,协调普法责任单位、调解组织、网格管理员、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益志愿者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公共服务转介引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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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基层行活动之“垃圾分类我能行 绿色生活我先行”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开展务工人员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活动。以加强法治服务的方式,引导务工人员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依托企业“法治体检”、村(社区)法律顾问、“莞邑调解”等工作机制,定期总结梳理本地区企业员工、其他务工人员日常工作及生活的焦点法律难题,针对性地协调相关普法责任单位和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开展法律宣传咨询进企业、进村(社区)活动。动员组织企业参照“六有”“六个一”标准开展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将薪酬社保等普法课程作为企业培训的规定课程。在务工人员返乡返岗高峰期、毕业招聘季等重要时间节点,在车站码头、广场公园、工业园区、现场招聘会等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引导务工人员依法处理劳动及日常生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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