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进行时》报道,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今年5月出台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提出,深圳市要率先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制度体系。在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过程中,一批重要的实践创新成果和制度创新成果不断形成,健全与改革相衔接的法治保障机制。
梁先生:“有这样的一个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出来,对我们这种很有意愿还债的人帮助很大。”
梁先生所说的“法”,是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他的重整计划,并终结了他的个人破产重整程序,梁先生获准3年还清债务本金,这是我国法院审结的首起个人破产案例。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分析:“破产综合改革授权,它其实是一揽子的一个授权,比如说个人破产、跨境破产、还有预重整等方面的改革,破产改革是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破产改革对于促进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完善信用体系的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今年5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提出,深圳市要率先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制度体系,除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充分回应了市场主体的关切。
深圳市司法局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三处处长李新策介绍:“比如说营造优质平等便捷的经营环境,在公平竞争、不动产登记、人才引进等方面做了相应的创新;创新市场主体的融资便利模式,在贷款、中小微企业融资等方面,我们做了一些便利性的创新性规定;健全市场主体的权益保障机制,在企业的纠纷解决、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等方面做了相应的创新规定,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大力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以及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的效率。
李新策介绍说:“减事项、减材料、免登记,实施了个体工商户自愿登记制度。优化企业的创业环境,新设了歇业登记制度。你不经营了,你可以歇业,然后进行登记一下,就不算你是僵尸企业了。完善了商事主体退出机制,创设了除名制度,依职权注销制度,商事主体退出就比较便利了。”
深圳目前已批量除名531家商事主体,依职权注销85家商事主体。
深圳前海合作区,被称为深圳经济特区中的特区。为了促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开发建设,深化与香港的紧密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开放型创新型产业体系,深圳对《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进行了修订。其中,促进前海合作区产业多元化发展是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
深圳市司法局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一处副处长刘雪妮举例说:“比如,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人员、设备、数据、资金、技术这些要素便捷有序流动,推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支持前海合作区按照国家规定开展与港澳跨境双向贷款、双向资金池、双向股权投资、双向发行债券、双向资产转让等业务。推动前海合作区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核心技术突破,提升整体的产业链的水平。”
深圳市市长覃伟中在国新办的发布会上表示,深圳一批重要的实践创新成果和制度创新成果不断形成,健全与改革相衔接的法治保障机制。“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新制定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条例、首部数据条例、首部绿色金融条例等17部地方性法规,修改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等10部地方性法规,为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接下来,深圳将高标准完成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努力为全国制度建设作出重要示范。”覃伟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