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必须依法,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肇庆市在肇庆市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地方立法,多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出台。同时不断探索决策新模式,提升决策质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最大限度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用立法之“定”来适应发展之“变”
近年来,肇庆地方立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在地方立法前,注重课题调研成果运用,坚持“缺什么立什么”,实现精准立法;立法中,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科学地进行制度设计;立法后,发挥立法后评估的“后视镜”作用,对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
今年1月1日,《肇庆市星湖风景名胜区七星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条例》涵盖了规划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游览秩序等方面内容。这是根据肇庆本地实际而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对于保护景区资源、充分发挥景区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肇庆市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泊位严重短缺,乱停车停车难问题成为困扰群众出行的难题,制约了城市可持续发展。肇庆推动政府规章《肇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出台并于2019年6月1日施行,涵盖了建立统一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内容,进一步规范肇庆市停车经营管理工作,营造科学合理的停车秩序,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以立法促进肇庆市交通环境改善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高品质旅游城市,保护优秀传统文化遗产,彰显历史文化名城特色,2016年以来肇庆市先后制定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肇庆古城墙保护条例》《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肇庆市端砚石资源保护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和《肇庆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等8部政府规章。
同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民生等方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为肇庆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2017年以来,市政府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76件,作出废止或宣布失效市政府及规范性文件150件。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先过“法制审核关”
近年来,肇庆市政府不断探索创新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新路子,首创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1+N+3”制度模式(“1”是指制定出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N”是指制定出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议事决策、决策后评估、决策责任追究、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和政府合同管理办法、重大决策出台前报告、法律顾问管理共11项配套制度。“3”是指建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社会公众参与平台、咨询论证专家库),成为全省第一个建立起完整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的地级市。
通过优化政府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和对公民企业带来的损害,有力地推动了一系列重大项目有效落地,同时构建市县两级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媒介和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广纳民意、集中民智、惠及民生,实现公众参与决策常态化。
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实行“决前必审”“一策多审”。近5年来,肇庆市政府对肇庆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组织全面合法性审查。2016年以来,肇庆市政府行政决策2853项,合法性审查率、审查发现问题处理率、集体讨论研究率均达100%。
扎紧制度的“笼子”让权力不再“任性”
一直以来,肇庆市政府及其部门主动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如,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检察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争议主渠道作用,出台落实《肇庆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实施细则》《肇庆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同时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制定出台《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关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等制度文件,完成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布工作,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在提升执法监督方面,肇庆还制定出台了《肇庆市全面推进政府综合执法实施方案》,推行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同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出台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对市、县、镇三级共278个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信息的公开,公示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