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规定,佛山市发展改革局起草了《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送审稿)》(下称《条例(送审稿)》),并于近日报送市政府转佛山市司法局审查,拟作为佛山地方性法规。目前,《条例(送审稿)》正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12月6日,佛山正式发布《积极构建佛山“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条例(送审稿)》将改革措施和行动方案上升为地方法规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让广大企业和企业家在佛山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舒心成长,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
据介绍,目前国家和各地方均没有类似立法,佛山制定本条例属于首创,是全国范围内第一部就如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进行专门立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着力于多维供给高质量服务,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立体化涵盖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市场服务、专业服务、中介服务、行业服务、法治服务等所有涉企服务领域,全面体现了佛山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务实创新。《条例(送审稿)》分为总则、政府政务服务、市场公共服务、法治保障服务、附则,共5章41条。
聚焦市场主体需求 当好企业最强后盾
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市场准入门槛高、用地报建环节多耗时长、招工难、融资难、办证慢、公共资源公平交易及水电气报装复杂等重点领域高频集中问题,《条例(送审稿)》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就企业开办零成本、公司章程仅备案登记形式审查、一照通行,扶持“走出去”企业,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推行成本减免,“一站式”人才综合服务及共享用工,不动产登记交地即发证、验收即发证、交房即发证,不动产抵押贷款登记“一站式”办理,相关税费合并申报及“非接触式”办税,“一件事一次办”清单,水电气接入联动等进行明确规定。从市场主体、项目发展“所呼”,通过不断改革优化服务予以“所应”,提升企业自豪感、认同感、归属感、获得感。
聚焦企业生命周期 提供全方位服务
围绕商事登记、行政许可、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跨境贸易、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进出口公平贸易等涉企事项政务环境优化,及市场主体经营发展所需的土地、人才、技术、数据、资本、水电气等市场要素配置,《条例(送审稿)》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及金融机构之间应当加强联动,进行协作配合,为市场主体提供平等、规范、便利、高效服务。此外,佛山市首创“佛山市场主体服务日”,每年市、区人民政府通过举办宣传、对话、招商、表彰、服务等活动加强政府和企业之间互动联系,全力当好企业服务员,竭力营造一流环境、提供一流服务。
聚焦数字政府建设 提升智慧服务水平
《条例(送审稿)》坚持将“数字政府”建设和“智慧服务”作为提升服务能力的关键抓手:一是夯实公共支撑,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明确规定要全面推进“一网统管”改革试点,数据管理部门应制定服务事项清单并进行公示,业务部门之间应加强数据资源互联互通与应用协同,助力服务提速增效。二是搭建一网一窗,涉企事项一口出入。依托“一网通办”总门户,将商事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等重点领域事项接入网上统一入口,实行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线上线下服务无缝衔接。三是强化数据汇集与安全管理。依托市大数据中心,进行数据汇聚融合,统一规范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可控、合法合规。四是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数字产业集群,促进公共数据资源深度开发和利用。
聚力法治保障服务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围绕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条例(送审稿)》展现了佛山特色:一是建立容错机制,鼓励担当主动作为服务。支持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提升服务水平的措施,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出现失误偏差的,符合条件者可免除或减轻责任,为敢于创新的领导干部提供制度支撑。二是营造多元监管保障环境。就涉企政策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宽容审慎监管、信用监管、综合监管、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等事项,注重立足实际,把“拿来主义”佛山化,构建公平公正、简约高效、包容审慎的监管体系。三是破产事务府院联动,优化破产流程与机制。明确规定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涉众型破产案件提前会商以及推动建立破产企业职工欠薪保障机制和重整费用保障基金与重整投融资平台,提升破产案件处理质效。四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