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印发了《江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评价细则》(以下称《细则》), 这是在《江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办法》(2020年印发)的基础上,对江门市政府法律顾问考评工作的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化。《细则》聚焦“2+1板块”“双11指标”,实现江门市政府法律顾问考评工作可量化、更精准,标志着江门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1板块
“2”: 年度考核采用评分制,总分100分,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两个板块,各占50分。
“1”: 设置加分项目板块,包括提供的法律服务被江门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为特急任务或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提供高质高效意见等。
双11指标
“第一个11”: 为正面评价指标,由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的具体指标“3+8”构成。
“3”: 日常考核从规范性、时效性、质量3方面予以评定。
“8”: 年终考核分为自我考核、顾问室考核,以履行职责、遵守纪律、规范执业三方面为抓手,设置8项评分指标。
“第二个11”: 为负面评价指标,由11项直接评为不称职情形指标构成。江门市政府法律顾问存在此类情形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并不予评分。
根据考核结果,江门市政府法律顾问将被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等次评定结果将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实施《细则》将通过全面立体的评分体系,以客观的数据和等次评定展现江门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水平,同时能够通过横向对比倒逼顾问提升服务质量,是推进江门市政府法律顾问“有效覆盖”到“高效覆盖”的有力举措。
下一步,江门市司法局将以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以考核评价为抓手,进一步探索开展江门市政府重点法务部门法律意见书质量评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统筹使用试点等工作,全力建好、管好、用好政府法律顾问这支专业队伍,为创建一流法治政府提供有力的“法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