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与创新发展?如何进一步提高广东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如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近日,省法学会组织多名专家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围绕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记者还专访了广州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
01
建立完善大湾区法治合作机制
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当前,大湾区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下来如何发力?近日,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天武在接受专访时表示,粤港澳三地目前在多领域探索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市场一体化水平不断提升,未来还需建立完善大湾区法治合作机制,探索完善大湾区市场规则运行体系立法,构建跨境法律服务体系等,为大湾区发展提供新动能。
如何理解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与创新发展的关系?
郭天武:一方面,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中国经济内循环与外循环的对接区,加快大湾区法治建设是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定位的内在要求。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建设能为扩大内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必要的支撑,为区域提供强有力且源源不断的发展动能,进而助力国家及大湾区的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一直以来,制度规则的差异是制约粤港澳三地融合发展的障碍之一。在法治层面探索粤港澳大湾区合作,保持制度先行,能确保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发展“有法可依”,充分发挥大湾区市场互联互通、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优势,将“制度之异”变成“制度之利”,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
目前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取得了哪些积极进展?
郭天武:在顶层设计方面,中央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顶层设计、政策创新等为大湾区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引和支撑。实际上,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开始,粤港澳三地便在多领域开始探索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取得丰硕成果。
在营商环境方面,粤港澳大湾区不断完善市场准入、市场运行、市场退出规制,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在CEPA框架下探索对港澳实施更短的负面清单,基本实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依托“数字政府”平台,珠三角实现港澳企业商事登记“一网通办”。深圳市先行先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湾区内也不断探索融入国际破产规则治理体系,搭建跨境破产财产处置平台。
在法律服务方面,随着粤港澳大湾区与境外商事交流更紧密更频繁,湾区内正不断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包括建立域外法查明平台;提供跨境公证法律服务;设立粤港、粤澳联营律所,促进港澳律师内地执业;完善跨境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推动判决、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
在科技创新规则方面,粤港澳大湾区正积极探索建立创新激励机制,不断加强湾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解决企业创新创业前期信息不通、资金短缺等问题。如深圳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规模居全国首位。
一流的大湾区建设需要一流的法治营商环境。在探寻支撑大湾区创新发展的法治路径方面,您有哪些建议?
郭天武: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需要灵活运用粤港澳大湾区多重立法权,建立完善以“四共”即共同、共通、共享、共治为基础的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机制,打破粤港澳大湾区内“三个关税区和三种法律制度”的壁垒,为内地和港澳深度合作提供“湾区经验”。
第一个“共”是“共同”,即探索打造大湾区市场“一体化”。要从市场准入、市场运营和退出市场三方面着手,探索完善大湾区市场规则运行体系立法。如探索降低港澳金融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投资的准入门槛;加强深港两地破产审判司法交流,推动跨境破产承认等。
第二个“共”是“共通”,即构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法律服务体系。具体建议包括,构建“一站式”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制定跨境商事纠纷调解、仲裁规则,落实新出台的《广东自贸区跨境商事纠纷调解规则》;逐步开放港澳律师在内地执业范围;邀请港澳法律精英担任商事审判员等。
第三个“共”是“共享”,即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共享的知产保护体系和激励机制。一方面,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湾区知产信息共享机制。另一方面,可以运用特区立法权,制定与港澳对接的保护知识产权相关法规。
第四个“共”是“共治”,即探索粤港澳大湾区社会治理交流合作。包括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的社会保障跨境共享机制;推进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拓宽港澳专业人士在大湾区的执业范围等。
02
提高知产保护法治化水平更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广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何经验做法?如何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近日,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关永红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对此一一解读。在他看来,在知识经济、数字经济时代,只有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才能更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他建议,必须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实施的需要,适时制定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
如何看待法治建设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关永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高屋建瓴阐明了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考察国际、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建设与实践经验,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与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行政保护,可以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基于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特别在知识经济、数字经济时代,只有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才能更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2021年10月,广东省委也印发了《法治广东建设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为广东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在您看来,我省在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方面有哪些好做法?
关永红:广东省是创新强省,也是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强省。“十三五”以来,我省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机构体制改革后由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等,建立了专利、商标等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质量明显提高。
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制定出台了《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订了《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规范性文件。
在司法保护方面,我省在设立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基础上,又设立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广州互联网法院,率先出台审理标准必要专利、网络游戏纠纷案件审判指引,强化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缩短审判周期,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等,审理了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和具有示范性价值的创新性案件。我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八大专项”、“昆仑”“蓝剑”等专项行动,创新办案模式,重视跨区域联动破案,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行为。
在行政保护方面,我省开展一系列知产保护专项行动,探索实施知产行政执法权限下放,推动建立行政技术调查官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案件自由裁量规则等。
在社会多元保护方面,我省成立了多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援助中心等机构,同时建立起在全国领先并具有可复制价值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产业与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建设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和珠澳跨境仲裁合作平台。目前,广东已经构建起纵横交错、严实精细的知识产权网格化保护新局面,形成了严保护、快保护、大保护、同保护的良好法治环境,日益成为我国及全球知识产权严保护的“优选地”。
目前我省在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方面还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关永红: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体系,不断强化对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机制、刑事保护机制,不断提高司法保护效能;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断加大行政保护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广东知识产权社会多元保护格局,真正发挥社会多元力量化解知产纠纷的作用。同时,要进一步推动我省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支撑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如何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
关永红:广东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在于贯彻落实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是推动知识产权禁令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技术调查官制度、转化利用制度、代理服务制度等的全面有效实施。同时,必须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实施的需要,适时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
广东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另一条主线是要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行政保护衔接,进一步服务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
在司法保护方面,要充分发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深圳知识产权法庭等的知产司法审判功能,深化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改革;准确用法、严格司法,完善证据规则,优化审判程序,提高审判效能,进一步破解赔偿少、举证难、周期长、同案不同判等难题。公安机关要充实力量不断加大对各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四检合一”机制。在行政执法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后综合执法的作用,进一步理顺执法机制,不断充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保障执法资源投入,完善行政案件查处程序,重点加大对专业市场、网络电子商务以及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及时查处打击。
在社会多元共治方面,要发挥好、利用好司法、行政、仲裁、人民调解、信用约束等方式,制定出台知识产权仲裁规则、人民调解规则、失信行为公开及联合惩戒规则等,为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提供多元解决方式。
最后,还应当不断强化知识产权法治文化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侵权假冒可耻、创新创造高尚的知识产权保护浓厚氛围。
03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近年来,广东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方面有哪些好做法?下来应如何进一步发力?近日,广东省法学会研究基地--中山大学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中心秘书长巢志雄、研究员张东妮接受专访。
他们认为,近年来广东扎实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打造了一批立得住、叫得响的广东司改品牌。下来,广东应把不断提升司法质效、增强司法公信力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永恒主题,通过健全诉讼制度机制、推动“智慧法院”“互联网司法”建设等,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有何重要意义?
巢志雄张东妮:从国家和社会层面来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有利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有利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利于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人民群众需求层面来看,当下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现象时有发生,必须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步伐,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从党的领导层面来看,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保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有利于确保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从广东省层面来看,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立足新起点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广东开创改革开放新局面的题中之义,是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坚实保障,有利于将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
在您看来,广东近年来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方面有哪些好做法?
巢志雄张东妮:近年来,广东扎实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打造了一批立得住、叫得响的广东司改品牌,形成了一批在全国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一是坚持谋定后动,试点先行。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广东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坚持全面部署任务,整体联动推进改革。如在全国率先出台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党委政法委机构改革,及时召开全省政法领域改革推进会,对全省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作出深入部署。
二是抓住主要矛盾,攻坚克难。广东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一“牛鼻子”,积极谋划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日益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运行机制。在员额管理上,率先实行以案定员、全省统筹,定期开展法官入额选拔、退额补任,实现人案员额科学匹配。在机构设置上,探索推进新型审判机构建设及改革,广州互联网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伴随国家重大战略而得以成立。在权力运行机制上,成立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加快类案同判体系建设,细化权责清单。在司法行政管理上,不断健全和完善司法行政利企便民制度体系和服务机制。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抓铁有痕。在深化公安机关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方面,深化公安机关受立案和刑事案件“两统一”机制改革,全力推进执法办案智慧平台建设,实现执法全流程记录,助推公安执法规范化。在建立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方面,根据中央部署及时出台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在司法公开方面,建立司法白皮书常态化发布机制,深入推进庭审直播、执行信息公开、审判流程公开工作,司法透明度指数全国领先。
四是改革诉讼制度,切中肯綮。在刑事诉讼方面,制定出台《广东省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指引(试行)》,规范各类证据材料使用,切实将审判机关审查和认定证据标准贯穿刑事诉讼环节始终。在民事诉讼方面,积极破解案多人少、“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等。在公益诉讼方面,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完善办案机制、不断提升公益诉讼办案效能。在疫情防控层面,建立常态化依法防疫机制,涉疫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引导涉疫纠纷协商化解,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在您看来,广东在推进司法体制过程中还需重点关注哪些问题?
巢志雄张东妮:一是解决“人案矛盾”问题。“案多人少”是广东司法领域的“老大难”问题,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在未来一段时间仍将存在。二是解决“区域差异”问题。广东区域发展不平衡,案件分布也呈现明显地区差异,对基层深化改革提出多元化、差异化、科学化、实效化需求。三是解决“公信力”问题。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性、协调性、配套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新型办案机制和办案团队的效能还有待充分发挥等。
对此,您有何建议?
巢志雄张东妮:一是要把不断提升司法质效、增强司法公信力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永恒主题。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压紧压实各级审判人员司法责任链条,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是积极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法治领域改革的引领作用,全面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如在推动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方面,要完善域外法的查明和适用机制,构建港澳法律服务参与诉讼机制;在促进粤港澳司法交流与协助方面,要加大内地与港澳地区司法交流力度,拓展深港澳司法人才交流渠道,加强与港澳诉讼服务对接。
三是健全诉讼制度机制,提升司法效能。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等“三项规定”,强化产权保护意识。总结推广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经验,实现大案精办、简案快办,实现办案质量和效率双提升。
四是借力“智慧法院”和“互联网司法”建设双引擎,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要发挥广东在信息科技产业方面的技术优势,拓展信息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场景,打造司法数字化、智能化品牌,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04
着力打造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
公共法律服务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广州提出“打造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的目标。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方面,广州有哪些实招硬招?下来要如何发力?近日,广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邓中文接受专访时介绍,近年来广州奋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创新发展,多项工作获评全国先进。接下来,广州将围绕“打造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的目标,努力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广州为何提出“打造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
邓中文: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当前,广州正大力推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积极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迫切需要更加强有力的法治支撑。为此,广州提出“打造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的目标,努力推动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平安广州、法治广州贡献更多力量。
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方面,广州有哪些实招硬招?
邓中文:近年来,广州市锐意创新,奋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创新发展,多项工作获评全国先进。主要经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优化顶层设计方面,出台《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等,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为广州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架框立柱。
在夯实平台基础方面,高标准落实“两快”“两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全市建有3017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城乡全覆盖。目前,全市还建有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4278个,基本建成“线上30秒、线下半小时”的公共法律服务生态圈。
在坚持改革创新方面,探索设立3家合作制公证机构,将7家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公证机构改革为5家登记设立事业单位公证机构。同时,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律师事务所特别合伙人试点工作等。
在科技创新赋能方面,深化“智慧司法”建设,建设“广州公法链”“广州法视通”“广州法治地图”等平台,推出“问律师”“广州公证远程”“羊城慧调解”等应用程序,着力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助力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如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访百家园区助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暖企活动,打造全国首创“法护公平·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援助基金项目等。
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还有哪些短板?
邓中文: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和区域经济发展不断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任重道远。目前,广州公共法律服务发展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规范化建设。二是需要进一步精细化管理司法大数据,提升数字化法律服务能力。三是需要进一步强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法律服务行业规范管理。四是需要进一步健全社会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志愿者、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为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接下来广州要重点在哪些领域发力?
邓中文: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精准度,不断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着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提升数字化法律服务能力等,以更大作为为广州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要着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化。深入实施《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抓紧制定《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优化升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8法鉴定、仲裁、司法所等法律服务资源。
二是要着力促进公共法律服务精准化。深入研究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推出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切实提供群众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三是要着力提升法律服务品牌化。打造广州中央法务区,优化法律服务集聚区整体布局,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影响力的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建设现代法律服务业强市。
四是要着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制定《广州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推动非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
五是要着力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大力支持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研发和应用,建立并推行公证、司法鉴定等电子法律文书制度。同时,积极研发更多便捷高效的信息化公共法律服务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