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将有法可依。6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有关情况。
发布会透露,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创新性地将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驻镇帮镇扶村制度写入条款,为我省迈进乡村振兴全国第一方阵提供法治保障。
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规定撂荒地可代耕或生产托管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2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乡村振兴促进法》,广东将如何细化落地?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介绍,条例于2021年启动制定,一方面注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将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另一方面强调地方立法的执行性、补充性、实验性作用,根据我省实际需要补充、细化、完善上位法有关规定,展现广东特色。
广东是全国人口第一大省,也是粮食主销区,守住粮食安全底线责任重大。根据统计,近5年来,广东粮食产量总体稳定在1200万吨,2021年达到1279.87万吨,实现粮食面积、产量、单产“三增”。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由2017年全国第6位、第5位提高到2020年的第5位、第4位。
不少人关注,条例对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出了哪些规定,如何助推我省保障粮食安全?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省乡村振兴局专职副局长梁健回应称,条例作出具体的制度安排,呈现出“两个首次”新特点。
一方面,首次将各级政府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写入我省地方性法规,明确了粮食安全责任制、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粮食生产补偿机制等,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业生产设施的建设和保护,还针对常见的工程建设活动损毁农业基础设施的行为,规定了修复和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条例还首次对撂荒地复耕复种作出制度性安排。条例规定了代耕、引导流转、生产托管、停发补贴等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具体措施。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对有利于撂荒耕地恢复耕种的事项作出约定”,赋予村民自治更多内涵。这些规定将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和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为完成我省粮食生产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建立帮扶长效机制
对驻镇帮镇扶村制度予以明确
“广东既是经济大省,也是农业大省,乡村振兴不能单靠‘输血’,关键是要‘造血’,要以产业振兴带动乡村振兴。”黄伟忠表示,条例结合我省乡村产业发展特色和优势,明确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强特色农业产业,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内容,促进农业高质高效。
值得关注的是,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条例中设置“帮扶机制”专章将帮扶工作作为基础性制度确立下来。黄伟忠提到,条例优化保留我省农村扶贫开发有效做法,对低收入人口帮扶、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对口帮扶协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参与乡村振兴定点帮扶、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帮扶等作出规定,特别是对我省创新性实施的驻镇帮镇扶村制度予以明确。
梁健介绍,目前省市县三级财政已投入专项资金282亿元,粤东粤西粤北12市及肇庆、惠州、江门、深汕特别合作区共有1015个乡镇、124个涉农街道派驻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7174个组团单位共选派8099名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参与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目前,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机制成为我省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和主要平台。
以更大力度推动乡村振兴离不开一系列“硬核”措施保障。黄伟忠提到,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明确其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同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明确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重点产业和领域,创新乡村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投融资模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乡村。在用地保障方面,条例规定地级以上市、县级政府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在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上,优先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在人才支撑上,条例主要从吸引人才下乡创业、建立健全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等方面作出规定。
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公共设施管护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村面貌加快蝶变,推动形成农村宜居宜业格局,是广大村民的共同心愿。黄伟忠介绍,乡村振兴促进法已对耕地养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生态保护工作予以明确,在此基础上,我省条例聚焦改善提升乡村人居环境作出一系列规定。
条例提出,要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按照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布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与运营管理。同时,鼓励我省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等“四小园”特色做法。此外,条例还提出各级政府可以结合民俗文化、产业发展特征,统筹推动乡村风貌联村联镇、集片成带提升。
据统计,目前我省所有自然村完成人居环境基础整治,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5.98%,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7%。
条例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提出推进厕所建设改造、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此外,各级政府应当保障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和运行经费的投入,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和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梁健表示,下一步将扎实推进农村厕所建设改造,计划到2025年底,全省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基本普及,标准化公厕按需建设,厕所粪污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此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今年已列入省十件民生实事和“三农”领域“九大攻坚任务”强力推进,计划到2025年底,珠三角地区基本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乱倒乱排得到有效管控,农村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同步建立长效运维机制。
在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上,梁健介绍,接下来要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与利用,将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体系,计划到2025年底,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系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基本实现全覆盖;其他15个地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稳定运行,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