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将实行“减免责清单”制度
据市司法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坚持依法监管、处罚法定、程序合法、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的原则,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辅导建议、行政指导、警示约谈等非强制性措施,提升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轻微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我纠错,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 可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观察期”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
在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中,将实行“减免责清单”制度,按照“谁执法、谁编制”原则,对现行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实际制定“减免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减免责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并公布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标准不统一、畸轻畸重等问题。将柔性执法贯穿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建立健全对行政相对人事前指导、风险提示、劝诫、约谈、回访等制度,教育引导在先、检查整改在后,坚持综合施策,防止“一刀切”执法。坚守执法质量和安全底线,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对涉及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金融安全、自然资源、教育培训等关系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对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失难以挽回,以及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或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实施的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不得纳入减免责清单。
同时,还将通过大力推广“综合查一次”、推行信用监管及非现场监管等举措,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在执法工作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相关部门相继出台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事项清单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明确企业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违法行为,在市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的,按照罚款标准30%-50%降低罚款(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降低处罚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更好地体现环保“行政处罚为手段,整改提升为目的”的执法监管理念;出台《东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16项能够及时纠正并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设定了免罚、免强制;对有关法律规定的不予处罚类型行为依法实施不予处罚,很好地助企纾困。截至今年上半年,东莞市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已根据道歉承诺申请降低处罚金额并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102宗,总减罚金额约695.44万元;免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数共237宗,免予执行金额约2472.20万元;不予处罚案件数共466宗,共计不予处罚金额约4338.96万元。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东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涉及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广告、商标、食品、特种设备、计量、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76项违法行为类型,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省首创“小微执法”工作模式,对乱扔乱堆、乱投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写乱画、乱设摊点等常见十大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免罚、快速查处的“1+1”执法工作模式,实现执法方式、调查取证、执法文书、缴款方式全面优化。截至今年上半年,东莞城管系统查处小微违法行为2683宗,其中现场责令改正、签订承诺书免罚的有1013宗;编制《东莞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事项清单》,推出《东莞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承诺书》,实行“包容免罚承诺制”。对首次发现符合“免罚清单”的违法事项,以制止、教育、劝诫、整改为主,要求违法当事人签署包容免罚承诺书,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使当事人主动认识错误并接受改正,实现从“违法者”到“守法者”再到“普法者”的主动转变。